我国民营企业衰退现象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2012-08-15 00:46牛文浩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伦理利益

牛文浩

(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观察与思考

我国民营企业衰退现象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牛文浩

(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我国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经历急剧发展后就迅速步入了衰退期。义利关系认识的缺陷以及诚信文化的缺失从内部为其衰退准备了条件;而政府经济伦理意识模糊所导致的不健全的法律政策及歧视性的融资制度则从外部加速了其衰退进程。因此,只有从民营企业经济伦理及相应制度建设、政府经济伦理及相应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才能有效阻止其衰退现象的发生。

民营企业 经济伦理缺位 伦理意识模糊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逐步发展成为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之后的第三大经济增长体。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逐步深入,民营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迅速膨胀后也很快地步入了企业衰退期。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统计,中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每年又死亡10万多家,有60%的民营企业在5年内破产,有85%在10年内死亡,平均寿命只有2.9年。这种普遍且快速的“死亡”现象使我国不可能真正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因此,挖掘造成其迅速衰退的原因并找出适合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可否认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是导致我国民营企业衰退的制度性因素,而事实上,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内外经济伦理的“非理性”选择才是导致企业迅速衰退的根本原因。

一、我国民营企业经济伦理建设的缺位是导致其衰退的内生性因素

首先,对义利关系认识的缺位导致了我国民营企业衰退状况的不断加重。义利关系问题不仅是经济伦理领域研究的基本问题,而且也贯穿于一切经济活动的始终,这体现了经济领域内的诸多矛盾。具体来讲,“利益”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就是指如何更有效率与公平地获取物质利益,这就将道德价值也包含其中。道德的基础在于利益的实现,而道义约束和反对的是不正当的利益,包括一已私利与损人利已之“利”,这样,义利之间的冲突就表现为义与不义之利的冲突。而这二者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冲突。

我国民营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人”,其“利”之所在就是追求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但与此同时我国民营企业也是一个“道德人”,其“义”之所在就是应当遵守基本的市场经济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并将经济伦理建设融入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去,以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实际上,我国民营企业迅速衰退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将企业的“义”与“利”对立起来。据相关研究表明,许多民营企业为了短期内能够攫取巨额利润和回报,肆意践踏市场经济伦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层出不穷,一旦曝光于公众之下,企业就迅速地处于危机之中并逐步走向衰退和死亡。这说明,我国民营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经济行为动机利他与结果利他统一的重要性,这样就势必会造成企业内部经济价值与企业外部道德价值之间的冲突,当二者矛盾激化到无法调和的地步时,企业就会由于问题的积重难返而迅速走向衰退。

其次,诚信文化的缺失也是我国民营企业迅速衰退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现代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核心要素,信用是指市场主体以各种合同、协议等形式连接起来的道德规范。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指出,信用和竞争作为资本集中最有力的杠杆,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及经济伦理准则就成为它们必须遵守的诚信道德规范。可以说,信用伦理在交换关系不断复杂的背景下已经成为维持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那些在市场秩序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通过破坏信用伦理而获取了巨大利益的民营企业必然会因为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而失去可持续发展性,从而陷入衰退境地。这是因为,发达的市场经济主体不仅应拥有物质资本与有形资本,而且还需要文化资本与无形资本作支撑。作为文化资本与无形资本代表的诚信文化蕴涵着人与人之间紧密联系的道德内涵,这使其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享有崇高的声誉,并能起到有效化解经济矛盾的作用。

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取得一定的成就后就迅速地进入了衰退期,诚信文化的缺失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民营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体制不健全和制度安排不合理等因素影响。因此,这些企业在塑造自身特色的组织文化时缺乏对诚信文化以及人文关怀重要性的认识,导致企业逐步产生失信化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这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市场交易都产生了深刻地影响。例如,许多民营企业会因为现实经济利益而放弃必要的诚信经营理念,这不仅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用程度,而且还为其迅速衰退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这已充分说明,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并没有将自身经济利益与诚信伦理进行自觉的、内在的结合,而是将企业所拥有的物质资本(有形资本)与文化资本(无形资本)对立起来,如此一来,虽然短期内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逐渐完善,企业的物质资本(有形资本)与文化资本(无形资本)必将爆发冲突并最终由文化资本强弱决定企业兴衰。我国温州民营企业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总之,义利关系认识的缺陷以及诚信文化的缺失是我国民营经济内生性经济伦理缺位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最主要的弊端就在于,它严重地割裂了民营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本性与经济伦理建设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得二者的发展极为不平衡。因此,只有加强民营企业内生性经济伦理建设并将其更好地与追求经济价值结合,才能有效避免其过早进入衰退局面。

二、政府经济伦理意识的模糊是导致我国民营企业衰退的外生性因素

“根据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论述,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三项:第一,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第二,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负与压迫,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第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 公 共工程。”[1](P25-30)这就 是 说,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应当按照公共意志的要求将合法性与合理性作为其行政准则,为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并对社会进行有效地管理,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充分体现政治权力有限化的伦理要求,预防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设想。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主体利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因此只要是合理的利益诉求都应得到政府的支持与保护。所以,政府要彻底地抛弃其特殊利益,以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行政权力的重要支撑来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利益的整体平衡,这也是政府公共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就经济发展方面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起到“公益人”与“调控人”角色的作用。“公益人”角色是指政府通过最大限度地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实现市场经济有效的运行。“调控人”角色是指政府以经济、行政等手段来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以此来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事实上,政府并不是万能的,一方面,政府掌握着的有限信息会使现有公共决策体制难以达到最优化或理想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物品的评估存在着一定困难、政府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机构和官员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动机和机制、政府内部效应及扩张、寻租行为及腐败等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与浪费。这些都是政府经济伦理意识不足或模糊的重要原因。而我国民营企业衰退与政府经济伦理意识模糊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有关民营企业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与政府经济伦理意识的模糊。一方面,社会转型背景下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其正当牟利的可以利用的法律空间,因此,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选择了“权力依附型”的发展模式来扩大牟利途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并日臻完备,潜伏其中的法律危机就会逐渐暴露,从而使民营企业产权得不到保护而逐步走向衰亡;另一方面,现有的民营企业法律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使得“权大于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法律政策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如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了民营企业进入某些行业的准入门槛,但部分地区却仍对其采取“明宽暗管”的“假开放”,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受到严重干扰并逐步走向衰退。事实上,我国民营企业法律的不健全与实施的不完善,已说明民营企业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在政府经济职能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经济伦理观念,没有为民营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法律环境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这在客观上给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民营企业造成了恶劣的生存环境,客观推动其不得不依附于政府权力,而这又进一步助长了政府经济伦理意识的缺位。在这场不断的博弈中,民营企业会由于其弱势地位而最终陷入衰退之中并沦为政府经济伦理缺失的牺牲品。此外,市场经济主体利益多样化背景下政府对其合理利益诉求的支持与保护也是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在民营企业运转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最大限度地保护政府在市场中的代表——国有企业的利益也客观造成社会整体利益的不平衡与不公平,而实力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势必会由于这种不公正的经济伦理待遇而遭受来自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打击并最终迅速走向衰落。

其次,歧视性的融资制度与政府经济伦理意识的模糊。诺斯指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2](P26)这就是说,企业角度下的制度不但包括企业微观制度,如产权制度、管理制度等,也包括企业宏观制度,如外部政治、经济、社会体制,即诺斯所强调的“制度环境”。有效率的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其进步。融资制度作为重要的制度保障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是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两种形式。内源性融资仅适用于民营企业的起步阶段,当其进入资本密集发展阶段时则需要外源性融资。然而,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报告显示,中国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90.5%,银行贷款仅为4%,非金融机构为2.6%,其他渠道为2.9%。这说明,外部歧视性的融资制度使得民营企业难以通过大规模的融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这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的资金瓶颈进而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诱发其迅速走向衰败。原因在于,政府经济伦理意识模糊所导致的歧视性融资制度不能很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讲,首先,我国当前不健全的金融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营经济正常且必要的融资需求,这充分说明了某些政府没有真正从委托代理角度出发来构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制度。如我国民营经济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某些政府部门却没有从公共的整体利益进行考量,而是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企业的模式,从金融制度安排上对民营经济抱有歧视性,从而造成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缺失,这是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不能得到有效金融扶持的根本原因。其次,我国当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的缺位也进一步体现了政府某些经济伦理意识的淡薄。它们在建立服务民营经济配套制度方面认识不到位,在构建民营经济直接融资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信用评级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安排方面仍然十分落后,这些都充分彰显了某些政府部门在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和迅速衰退问题等方面的经济伦理理念的缺失。

总之,政府经济伦理意识模糊所导致的法律及融资制度的不完善是我国民营经济衰退的外生性因素,企业也因此错过了许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因此,只有加强民营经济外生性经济伦理建设并将其更好地与社会价值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民营经济之间存在着的矛盾,从而不断促进二者利益的统一。

三、我国民营企业经济伦理及相应制度建设是避免其迅速衰退的内生力量

总的来说,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经济伦理观念建设的加强是避免其过早衰退的重要基础。首先,要加强对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宣传与教育,以增强其市场生存能力。通过宣传与教育,使我国民营企业将经济利益与道德利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起来,树立只有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个人利益才是正当合理利益的观念。这样,企业的经营行为就会真正融入整体社会建设的进程,其各方面利益也必然得到保障,衰退进程也将大大减缓。其次,要增强民营企业领导者的信用意识,并将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当作是化解其迅速衰退危机的重要支撑。民营企业要在保证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培育大局观,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信息,以方便社会各界增进对其的了解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具体来讲,我国民营企业经济伦理建设所体现的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权制度的改革。作为民营企业的核心问题,产权结构关系到企业结构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产权之争则会将企业迅速带入衰退阶段。因此,民营企业要通过不断的产权明晰化与合理化来改革现有产权制度以符合经济伦理建设的要求。其次,治理与决策机制的完善。许多民营企业由于权力制衡机制的缺乏而形成高度集中的决策方式加速了自身衰退。因此,民营企业一方面要规范其内部治理机构,将各机构的权、责、利进行清晰而合理地界定;另一方面要从外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此来监督内部治理机制的良好运转。不仅如此,民营企业还要建立一整套规范且合理的决策机制,即将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根据事件的不同进行有机结合,以避免由于决策失误所导致的企业衰退。再次,领导人培养与替代制度的改革。据有关研究证明,部分民营企业领导者的素质缺陷及更替失败是导致企业走向衰退的重要原因。因此,民营企业领导者要通过不断学习当代最新的知识信息来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并不断提升自身的创造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最后,健康开放型企业文化的构建。我国民营企业历来存在着封闭、不善于进取的文化氛围,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不断发展的步伐。因此,企业需要从物质层、价值观、潜在意识进行深刻变革,将以诚信为代表的企业文化纳入到上述三个层面的建设中去,并通过相应的诚信自律机制和企业内部要素的优化组合来实现诚信的增量效应,以便从思想意识形态方面来有效抵御企业衰退的发生。

四、我国政府经济伦理及相应制度建设是避免民营企业迅速衰退的外生力量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载体,在利益与价值愈加多元化与多样化的背景下,一般的伦理准则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要求,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培育与完善经济伦理意识,将抽象的伦理准则与具体的管理活动结合起来并在实践中提高水平。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各级政府的职责就是扶持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民营经济,解决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为这将不仅有助于我国民营经济的做大做强,而且可以有效地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践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所以,我们要从上层开始对各级政府进行经济伦理意识的培育,通过制订相应的奖惩手段来强化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实现我国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还要要求政府建立部门与组织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的制度安排来规避单个部门制定政策时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等风险,减少相关的经济及社会成本,切实提高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并最终实现政策的经济伦理价值。

具体来讲,政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伦理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及一套相对健全的法律规范是政府治理民营企业的基础,对此,政府作为“服务者”的第一要务就是逐步废除各种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与法律规范,如融资歧视性法律等,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适合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不仅如此,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也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市场机制仍然存在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缺陷,这极大地干扰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最优配置,也不利于政府对企业衰退进行有效治理。所以,政府健全市场机制运行的过程就是破除上述缺陷的过程。此外,政府还要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政府在治理企业衰退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如通过设立或资助职业介绍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来帮助衰退企业劳动力进行再就业培训,以实现合理而有序转移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对失业人员发放政府就业补贴的方式来完善失业救济制度以支持或保证企业各项衰退治理战略的有效实施。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援助职能:一是政府通过购买衰退企业的设备实行收购报废制;二是政府通过加大对衰退企业的资金投入、完善资本市场、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等投融资政策措施来解决退出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三是政府通过制定技术立法、健全技术创新市场体制、完善技术保护制度、健全技术创新风险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等政策来对衰退民营企业予以“造血式”的支持与引导;最后,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常情况下,经济利益的驱动会使衰退中的民营企业大肆损害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如衰退民营企业在最后阶段实施“假破产”等行为,这就将原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负担转稼到社会、政府乃至消费者身上。所以,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约束衰退民营企业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仅起到监督目的,而且也能有效杜绝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占情况的发生,践行其经济伦理的根本价值取向。

[1]亚当·斯密.国富论[M].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

F019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1-2803(2012)06-0054-05

2012-08-19

牛文浩(1982—),男,天津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胡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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