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难题与对策

2012-08-15 00:50□文/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7期
关键词:总工会协商工资

□文/李 琛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安阳)

目前,我们在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模式的同时,一些腐朽思想也乘机而入,影响我国的分配政策,造成分配不公,出现了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的怪现象。这种弱势群体的牢骚情绪,说明了分配不公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不和谐的音符之一,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把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一、劳动者期盼话语权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与本企业职工的工资相差不大,企业中的技术员、助理技术员的工资低于普通工人。当时,长期不给技术人员晋职,很多企业没有工程师,由技术员挑大梁,工资调整时,重视体力劳动,轻视脑力劳动,出现了脑体倒挂现象,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十六大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调动了各方面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摒弃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允许资本参与分配,为引进外资、壮大私人资本,创造了条件。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的那样,大大小小的烟囱,像雨后春笋般地在我国大地上竖立起来,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产业工人群体,为改革开放,富民强国,做出了巨大牺牲。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们常常自豪地说:“进了工厂门,就是国家人,生老病死有保障。”这就是常说的铁饭碗。企业改革的第一拳,就是打破铁饭碗,国有企业职工由固定工变为合同工,把其推向劳动力市场。在岗职工身后站着下岗工、农民工,时刻感受到下岗的压力。养老保险金由企业全包,变为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看病由职工全报销,家属半费,变为职工个人只能报销部分药费,出现了看病难;住房由福利分房变为货币购房等。改革开放是利益再分配,就是把产业工人群体的部分利益分给了其他群体。产业工人由受人尊敬的职业沦为弱势阶层。允许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普通职工没有话语权。有些企业长期不给职工升资,奖金分配也向管理者倾斜,使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逐年扩大。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迫切期望获得话语权。希望其代表能与管理者平等地坐在一起,商讨本企业的分配问题,达到劳资两利,社会和谐。

二、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难题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发达国家解决劳资纠纷的成功经验,职工代表通过企业工会或行业工会,在与其老板平等协商时能够表达职工的增资意愿。如果经过协商未能满足预期的要求,职工就会在工会的领导下举行罢工,用激烈的手段争取达到预期的目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产业工人与国有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不能采用罢工的方式去争取自身利益。需要依据我国的国情,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于国情不同,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尚有许多难题需要解决。

首先,谈判代表难选。在岗职工,怕管理者枪打出头鸟,怕下岗,不敢站出来替大家说话。本企业工会领导,在本企业党委领导下,协助管理者工作,不便替工人说话。试点单位,都是地方总工会派人出面与企业老板谈判,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不能持久。一是总工会人员少,不能满足众多企业需要;二是总工会人员难以熟悉各个企业具体的情况,说话难以打中要害,不能说服老板,协商效果不佳。

第二,缺少标准,没有政策依据。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只规定劳动要素能够参与分配,缺少分配比例,没有量化。背靠背评资评奖,影响职工团结,普升普奖,干好干坏一个样。八级工资制,早已突破,工资无法向技术能手倾斜。缺少标准,谈判时职工内部意见难以统一。

第三,党政干预,难以持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初期,离不开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试点单位都是在党政领导的干预下,地方总工会的参与下,才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地方领导,工作繁忙,难以长期把注意力放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致使该项工作虎头蛇尾,半途而废。

三、解决对策

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职工获得话语权的一种形式,企业职工期盼发声权,为了倾听职工的呼声,完善分配制度,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要依据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针对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寻求解决办法。

首先,要解决劳动方的谈判代表问题。既然地方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能够代表劳动方与管理者谈判,就应该解决总工会人员不足的问题。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改革企业工会管理体制,企业工会的领导与工作人员,由地方总工会直接任命和领导。企业工会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由本企业负担,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拨。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熟悉本企业情况,直属总工会领导后,在与管理方谈判时,就能够理直气壮地为本企业职工说话。地方总工会是地方党委的助手,是地方党委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纽带。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意志和产业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工会能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说明党对企业的领导是加强了,不是削弱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者(包括国企高管)更关心资本增值和自身利益,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他们的理念。他们利用手中的利润分配权,占有劳动者应得的份额。个别管理者,甚至连事前承诺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也不愿支付。每到年终,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要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例证。农民工为讨薪,出现的恶性案件,屡见不鲜。充分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都需要监督。只有改革工会管理体制,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把党中央提出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要求,在企业得到落实。在建设摩天大楼时,为了确保大楼质量,在甲、乙方之间,要有一个监理单位,专职专责地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督。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大厦”时,同样需要一个监理单位。转变企业工会的职能,使其成为地方党委与企业之间的监理单位,以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更好地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实现公平分配,社会和谐,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需要。只有这样,劳动方的代表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其次,要制定鼓励职工努力钻研技术的工资标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已经造成技工(尤其是高级技工)短缺,阻碍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只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缩小了操作新手与熟练工的工资差别、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工资差别,挫伤了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使工人不愿向技术复杂、责任重大的岗位流动。因此,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之前,依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首先制定工资标准,作为协商的依据。

第三,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初期,需要得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大力支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其尽快实现制度化,遏制分配差距继续扩大,最终实现公平分配。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让工人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在分配中有发言权,在党的领导下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需要。

四、探索分配激励机制,实现目标协商

传统的升、奖方法,是背靠背评资评奖,实践证明,不仅不能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而且影响职工团结,阻碍生产发展。改为普升普奖,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已经造成技工短缺,也阻碍了生产发展。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同样存在这个问题。评资评奖、普升普奖,都是向后看,对劳动者缺少激励效应。劳动者只关心工资高低,不关心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与数量。而管理者只关心产品质量和数量,而不愿给职工升资。造成劳资双方对立,成为协商难点。如果进行事前协商,在年初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同时提出职工升资应达到的条件,把获得升资、获奖的主动权交给职工个人,年终对号入座,不用评议。把企业发展目标与职工获得升资的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劳资两利,促进生产发展。把这种模式称为“目标协商”。满足职工的升资意愿,本应是激励职工生产热情的最有效方法。但是,评资评奖、普升普奖,不但不能激发职工生产热情,反而造成职工不团结,阻碍生产发展。在计划经济年代,农民只重视工分,不关心耕地质量,粮食产量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由关心工分,变为注重耕作实效,不但实现了粮食自给有余,而且解放了生产力,使2亿多农民工参与工业生产,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借鉴农村改革经验,采用目标升奖法,就是把职工对升资的关注度,转移到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上,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目标协商,就是只讨论实现目标升奖的条件、方法,和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事不对人,容易使劳资双方接受,减少协商难度,协商阻力小,成功率高。农村改革经验告诉我们,改革的目标就是解放生产力,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在企业改革中,我们重视了管理者的积极性,忽视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造成分配不公。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时,采用目标协商的方法,既理顺了企业工会监督企业管理者的职能,又调动了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职工群众掌握了分配自主权,就像农民掌握耕作自主权一样,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五、劳资和谐,共创伟业

国有资产是工人阶级的共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中,工人阶级是资本的主人,劳资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国企高管与普通工人都是被雇佣者,地位相同。在国有企业中,分配不公发生在工人阶级内部,更应该创造条件,让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有分配话语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不同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监督机制,现行的企业工会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需要理顺。地方总工会是地方党委的助手,企业工会直属地方总工会领导后,不但能够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且能够帮助党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外资企业、私人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一支宏大的监督队伍,维护职工权益。

国企高管与外企、私企老板不同。国企高管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工人阶级中的一员,他们也是被雇佣者,在进行利益分配时,更看重自身的利益,而不是资本增值。外企、私企老板认为其所属企业是私有财产,更看重资本增值。所以,在国有企业中,职工群众对分配不公的意见更大,更需要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群众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不但能增加职工收入,而且能限制高管们的过高收入,落实国家政策。国企职工,工资水平提高后,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带动私企职工增加工资。地方总工会主导工资集体协商,还能够逐步解决,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和谐,人民满意。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分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采用目标协商,把工人的升资意愿,变为努力工作的动力,推动企业发展,把蛋糕做大,满足资本增值和职工增资,实现劳资和谐,共创伟业。

总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解决劳资纠纷难题的有效办法。我们应承认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差异,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企业工会职能,理顺工会管理体制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条件。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创造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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