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丽丽,闫志利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河北秦皇岛066004)
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界定,目前国内尚无统一定义。湖南省在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中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义为: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1]。而目前的状况是,政府部门及财政资金也介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因此,认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以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增强劳动者职业能力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实体。由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所实施的培训具有内容针对性强、时间较为集中、专业目标明确等诸多特点,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全国共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2.94万所,拥有教职工47.31 万人,接受培训人员 5 986.37 万人[2]。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改善民生、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可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既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又直接关联到培训受体的切身利益,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主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随着人力资源市场的逐步完善和人们择业意识的逐步增强,我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呈现出数量逐步增多、投资主体多元、覆盖职业面广、规模逐步增大等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