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国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羁押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指被刑事拘留与逮捕及在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直至被定罪量刑前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犯罪嫌疑人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呢?在侦查阶段:2+1+2+2=7个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1+0.5(重大、复杂案件)=1.5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至多两次,每次一个月的时限):1+1=2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又有一个审查起诉时限:1+0.5=1.5个月,这样一算,一共是1+(1+0.5)+1+(1+0.5)=5个月;提起公诉进入审理阶段一般审限是1.5+延长1=2.5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公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院同意后,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一共两个月,两次中间还存在一个一审期限:1.5+1=2.5个月,所以一共最多是1+(1.5+1)+1=4.5月;紧接着是第二次补充侦查,进入审判阶段,又是一个一审期限:1.5+1=2.5个月。这样算来一共是7+1.5+5+2.5+4.5+2.5=23个月。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被羁押,那么其被羁押的时间最长有可能是近两年的时间,这还不包括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被强迫劳动、剥夺报酬等现象时有发生,所以研究犯罪嫌疑人在如此长的时间内的劳动权保护问题就显得尤其必要。
在抽象意义上,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①参见我国《宪法》相关条文。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又称劳动保障权,指的是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