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恒
(湖北经济学院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律师业务已经从传统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领域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在房地产、金融、证券、国际贸易与投资等民事、经济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应该是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要素、国家法律建设的主体性力量、促进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主体环节、维护人权和先进文化思想的主体性源泉,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则构成了律师崇高形象的保证。但在律师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新时期律师队伍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亟待加强。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改革攻坚阶段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的大背景下,西方一些错误的政治观点、法学观点不可避免对律师行业带来消极影响,少数律师的行为与律师职业肩负的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功能背道而驰:有的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诚信服务的意识比较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的律师责任感不强,不能恪尽职守,工作敷衍了事,甚至拿钱不办事;有的律师靠说大话收取代理费,对当事人做出不负责任的“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等“三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