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华,刘 倩
(1.深圳市宝安区法制办,广东 深圳518000;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深圳518000)
近年来,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屡屡见诸各界媒体,从三聚氰胺奶粉、勾兑老陈醋、染色毒馒头到苏丹红酱料、塑化剂饮料、细菌超标速冻食品,各种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随着我国餐饮业的蓬勃发展,许多餐馆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以低廉价格非法购入地沟油用于食品加工,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地沟油问题随即成为食品安全领域关注度极高的热点问题。深圳市近来也出现多例地沟油违法案件,2011年初宝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宝安黄田“2.21地沟油”一案,侦查机关虽查获了地沟油加工、储存的窝点,也缴获了涉案地沟油,但终因地沟油流入食用领域证据不足以及非法经营罪无法认定等问题而难以入罪。可见,明晰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瓶颈及司法困境并寻求解决之道无论对于完成“三打两建”任务,还是构建和谐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都意义深远。
所谓“地沟油”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于各类劣质油的通称。通俗地讲,地沟油可分为几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