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清燕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论村域权力监督与村官犯罪预防
彭清燕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给中国反腐工作带来新挑战。村域权力网络供给平衡性制度的能力和消解村民社会焦虑及怨恨的能力与村民民主自治发育的速度存在着较大落差。权力运作在利益驱动力作用下本集团内部践行狭隘的利己主义、排他主义原则。自上而下纵向的刚性监督缺位,横向的两种柔性监督职能薄弱。制约村级权力运动法律体系的应然状态并没有普遍出现,实际运作中制度文本因缺乏可操作化的环节遭遇重重困难。树立协商民主理念,建立村域权力三极架构,完善村庄自治法律,有利于遏止村官腐败。
村域权力;村官腐败;民主管理
村官腐败其内涵可以简单定义为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滥用公共权利牟取私利的行为。目前,全国共有60多万个行政村,9亿多农村户籍人口,59.7万个村委会,500多万名村干部。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从同质单一性社会向异质多样性社会转化的大背景下,村官腐败有愈演愈烈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11712人,立案侦查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032件10935人,涉案金额13.4亿余元;立案侦查涉农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97件、2692人[1]。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官占据了案件数量的70%以上,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已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以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