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杨,类延村
(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2.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一辆三轮车在运送20名小学生上学的路上坠入河中,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出事的三轮车就是人们常说的“黑校车”。2011年3月16日17时,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金馨幼儿园的一辆校车在送学生回家途中,为避一辆迎面行驶的货车而翻入路边的水塘,造成4名学生当场死亡,3人重伤。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家幼儿园校车在接送孩子上学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幼儿。这辆核准载客9人的面包车,在发生事故时实载64人。此类校车安全事故让有关校车安全运行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通过查看相关新闻报道和资料可以发现,几乎在每次发生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都会在第一时间发布紧急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把校车制度建立起来,为孩子们配备最好的车辆和最好的司机”等,全国各级地方教育部门也会在第一时间进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但这种运动式行政行为并不能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同时,这些相继出台的关于校车安全的行政措施,最终都是因为没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保障,其落实也就不了了之。
其实,早在2007年我国就已经出台了关于校车的国家标准,2011年,国家又颁布了首个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