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丽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法律援助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减收费用的一种制度。因政府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能力有限,所以难以为所有的司法需求提供法律援助,而只能为可能影响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主体的基本生活、生计的法律事项提供援助。从各国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确定法律援助案件的事项范围成为法律援助立法的国际通例,我国也不例外。河南省在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及各辖市的具体情况对法律援助案件的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的规定又有很大的差异。
河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内相对来讲起步较早。在立法方面,先于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一年河南省就颁布了《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各辖市在此基础上也针对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出台了一些意见或办法。申请人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援助,按目前河南省及各辖市的相关规定,除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之外,还要求其申请援助的法律事项在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之内。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刑事案件;(二)请求给付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事项;(三)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