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现就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称扑火前指)工作规范如下。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应根据相关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指。
(二)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县、市、省级森防指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启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组建国家级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三)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四)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五)森林火灾发生概率较高的重点火险区应建立固定的扑火指挥基地,有关人员可在高火险期提前进驻。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订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一)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当地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或防火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