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劳务分包的结算与支付

2012-08-15 00:51常改改
山西建筑 2012年33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分包

常改改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西长治 046011)

1 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发展背景

1.1 概念

建设部[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是指劳务作业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劳务作业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对其完成的劳务作业进行相应的劳动报酬结算并支付的活动。

1.2 发展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基本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鉴于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等特点,特别是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现象,造成建筑领域用工纠纷与矛盾普遍存在,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很容易上升为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规范建筑市场,鼓励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目的兼在引导、促进建筑领域用工走向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目前,建筑劳务市场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用工纠纷和矛盾依然普遍存在,主要集中在劳务工伤纠纷及劳务经济纠纷两个方面,同时,经济纠纷的核心问题是劳务结算与支付。用工企业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几乎都是农民工,劳务管理的成败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2 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的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2.1 掌握政策内涵,做到依法用工

建市[2005]131号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规定: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政策规定,用工企业必须择优选用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否则在用工纠纷面前得不到法律保护,潜在巨大用工风险;同时应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虽然是劳务作业发包人和承包人,但发包人却要对承包人内部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人对其工人工资的结算与支付,发包人有责任做到监管和控制。在劳务纠纷面前,农民工属弱势群体,很多方面往往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用工企业只有掌握法律,做到依法用工,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风险。

2.2 注重合同签订,完善合同条款

合同的制订,是保障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基础环节,企业法务工作者在合同起草和审定过程中,应很好地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在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注意结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特性,尽可能完备、细化合同相应条款。同时根据承发包双方的情况增加实用条款、防范性的违约条款,防止双方利益受损。一份严谨的合同,使双方合作变得有章可循,同时又可最大限度地规避双方潜在的用工风险。实践中有些合同还附有实用性很强的相关制度或办法,例如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材料管理、成品保护等方面制度或办法,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补充内容,使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尤其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有力依据。国家出台的建市[2003]168号文GF-2003-021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可供大家参考借鉴。

2.3 严肃对待“工料合同”,化解发包方合同风险

“工料合同”也称“劳务大清包合同”或“扩大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发包人在发包工程劳务的同时,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辅材、周转料具(三钢工具、木模板、木龙骨等)的部分或全部一并分包给劳务承包人。同时,将所分包内容笼统签订在一个合同的一个综合单价中,双方结算额所体现的既有劳务费又有材料费,不但管理模糊,更主要的是容易引发纠纷,在出现纠纷时,很难区分哪些是劳务费,哪些是材料费。这种做法尤其对发包人不利,出现工资纠纷,承包人往往会利用有利政策将材料费一并并入劳务费,向发包人讨薪。工料合同本身适用的法律不同,因此,遇到工料合同,发包人应将工料分开,各自签订不同的合同,规避工料合同风险。

2.4 “综合单价法”的风险与防范

针对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分部分项、不同工种的复杂性、繁琐性,加之发承包企业双方的各自专业化路线,发包方一般不再做对用工的具体化管理,而是对发包出去工程的劳务费一股脑儿整体作价进行分包。目前发承包双方最常见的合同价款形式是“综合单价”法,即采用双方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乘以双方确定的劳务综合单价,即得到分包合同总价。计算公式如下:

承包劳务费总额=双方确认的建筑面积×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1)实践中,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双方要充分了解图纸及现场,做出合理、准确约定(例如地下室、架空层、设备层等的面积计算;阳台封闭与否等都会影响建筑面积)。2)对合同中的综合单价进行分解运用。建设项目往往周期较长,期间很容易发生合同变更。例如在承包方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发包方可能另外补充队伍;因为特殊原因,发包方中途变换队伍等,造成综合单价引发的价格争议较为普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不能履约而造成部分合同内容无法实施。为了便于现场灵活管理,预防可能出现的合同变更风险,有必要对综合单价中的不同分部、不同专业的内容进行分解,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单价=基础及主体单价+二次结构及砌筑单价+初装修单价+给排水及采暖单价+电气安装单价。

2.5 合同结算与支付的延生管理

对于结算与支付工作,发包方不仅仅针对承包方,还要贯彻到分包方所雇用的每一个工人。老社部发[2004]22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文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监管,确保用工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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