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菱
(太原市电子研究设计院,山西太原 03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有十多个年头,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随着该法的实施,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难以解答的问题,比如说该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中标的条件却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那么成本价到底应该是多少,怎样确定才是科学而合理的,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了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一个必解而难解的问题。
工程成本的产生是多渠道,多种类的。通常一个工程的成本主要是指该工程所需要消耗的所有人工费,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费,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产生的费用,工程施工和人员所消耗的水电费,各种设备设施机械和仪器的维修费,以及管理费等费用。应该说,成本价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工程是否盈利,或是盈利多少。众所周知,在其他条件基本一致,没有太大变动的情况下,成本价如果越低,那么不仅可以为企业盈得更大的利润空间,而且还能明显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反之,成本价如果越高,那么不仅企业盈利空间小,而且企业的竞争力也会随之减弱。因此,招标投标中成本价便成了一个关键性的点。
目前,我国工程行业内,比较通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是采取直接费、间接费、现场所需要的经费和税金等。直接费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就是定额基价(全省统一)与工程量(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