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次叙述看北朝姓族制度对墓志写作的影响

2012-08-15 00:44:28马立军
文艺评论 2012年8期
关键词:墓志

马立军

文学创作与其时代文化密不可分,这是一条规律,墓志也不例外。长期以来,学界多从文体间影响和魏晋时期的制度等方面着眼,探讨墓志发展、转型的原因,一些结论启人深思。然而我们也已确认,墓志的定型是在南北朝时期才实现的。那么,在此期间墓志体制是否仅仅是延续和完善而无变化、创造?换言之,南北朝时期的墓志写作,是否与其时的文化存在关联?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具体情形如何,学界目前还缺乏具体阐释。以笔者观察而论,此事既有深究的必要,同时也要考量着手的途径。

墓志文有“例”可循,这已是宋元以来金石研究者的共识,故元人潘昂宵以“例”教人写作碑志文,而明人王明乃以“十三事”之有无判别碑志文之正变。然而“事”(或“例”)对于墓志的意义,远不止如此。其原因,盖如叶国良先生所说:“盖凡定例、常例,必与一代礼俗制度有关,学者自当善加利用,据礼俗制度以释碑、志,据碑、志以考礼俗制度。”①较之于潘、王诸贤示人作文门径的用心,叶先生所云显然更有助于推进当前碑志文的研究。只是上述诸家,尤其是叶国良先生所说“定例”、“常例”之分,其同时存在的现象需在韩愈、柳宗元以后;至于处在发展、定型阶段的南北朝墓志,则“定例”固然难见,便是“常例”也未必就反映了其时代特有的制度文化。以北朝墓志所叙墓主先世的那部分内容(世次)而言,看似无“例”可循,但其间却透露出一种共同的文化心理,即非定“例”而有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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