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学军, 何 山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经过近20年的发展,它为职工购房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改善了广大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推动了住房金融体系的完善。然而,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基本实现,在当前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很多问题越来越严重地暴露出来。
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资金沉淀多。根据住建部的“情况通报”,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金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比例为26.35%[1]。自2008年以后,住建部不再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等数据,但从各省市公布的情况看,资金沉淀的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的,如截至2011年底,沈阳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19.2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32.8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286.5亿元。这一数字意味着200多亿元的公积金处于未被使用的休眠状态,占到该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的50%[2];安徽省2011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专户内各类存款为231.62亿元,而该省当年缴存的金额一共才299.18亿元。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已突破2万亿大关,据估计使用率在50%左右,到“十二五”期末,结余住房公积金将达到1万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