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仲继银

所谓连锁董事会是指公司之间通过一个人出任两个以上公司董事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出任多个董事职位的人被称做“多重董事(multiple director)”。两个公司共同拥有同一个人做董事,或者一个公司的经理人员出任了另一个公司的董事,都会形成直接的连锁董事关系。在两个公司都有董事共同出任了第三个公司董事的时候,这两个公司之间则形成了间接的连锁董事关系。
自布兰代斯指出“连锁董事会这种做法是许多邪恶的根源”,少数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控制绝大多数大型公司的一种最重要手段之后,连锁董事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根据G. William Domhoff在《谁统治美国》中的说法,美国最早的连锁董事出现在18世纪90年代注册成立的一些新英格兰州纺织公司中。这些公司通常由属于一个大的富人集团中的一小群人所有。比如,甲、乙、丙三人拥有公司A,甲、丁、戊拥有公司B,乙、丙、己拥有公司C,如此往下,这些公司通过共同的董事和股东而形成连锁关系。到1845年,波士顿商会中的80人控制了31家纺织公司,占有全美20%的市场份额。这些人中有17人是占有该市银行总资本40%份额的波士顿银行的董事,20人是六家保险公司的董事,还有11人出任了五家铁路公司的董事。很明显,这些连锁董事关系被用来协调这些公司的运作、照看这一所有者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
根据David Bunting在《美国公司网络的形成》一书中所做的研究,到1816年纽约市的主要银行和保险公司已经紧密地通过董事互相连锁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