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松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 310012
在化工储运设计中,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储运设备。对于结构专业而言,储罐的设计工作量主要体现在储罐的基础设计上,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关于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抗震设计的规范主要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93、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H/T 3147 -200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 -2003。由于上述三个规范在适用范围以及计算方法上有一定的共性,而计算的结果却存在差异,导致土建投资存在差异,有时甚至差异很大。本文针对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的抗震设计,对比分析上述三个规范存在的不同点,提出相关的建议。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至9 度地区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该规范为结构专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 度至9 度地区的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该规范为结构专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适用于储存石油、化工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包括微内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的设计。该规范为设备专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中该规范规定油罐抗震计算适用于罐壁高度与直径比不大于1.6,且容积不小于100m3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平底油罐的抗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