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规则的成型

2012-08-20 03:40:00仲继银
中国新时代 2012年9期

| 文 · 仲继银

起源

个体工商业者之间合作的最早组织形式是行会(gild,基尔特)。这种行会实际是一种市场准入上的行政垄断组织,控制着国内各个市镇中的各种行业。随后出现了拥有专有权利(先是在海外、后来也在国内各地)开展某项业务的管制公司(regulated companies)。行会和管制公司,实际并不是一个实体企业,有资格并交纳相应费用进入其中的商人,还是各自进行自己的商业交易。

和现代公司组织特性最为接近的最早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合股公司(joint-stock company)。从成员把资金放到一起,形成一个实体企业,一起进行有关业务交易这一点来说,在基尔特、管制公司和合股公司这三种早期的商业组织形式中,只有合股公司是现代公司的直接前身。东印度公司就是最有代表性的合股公司之一。除东印度公司之外,十八世纪末期英国的海外贸易特许公司中,还有非洲公司和哈德逊湾公司为合股公司,而沙俄公司、土耳其公司和东部陆地公司为管制公司。经营组织形式上不同的管制公司和合股公司,长时期里并存作为特许公司存在,被国王或议会授予了某种垄断经营权利。在管制公司形式下,有资格并交纳相关费用的人就可以成为公司成员,进入相关业务领域。在合股公司形式下,必须通过购买现有成员的股份,才能进入。合股公司的发展,催生了股票、股份和资本等概念的出现与发展。

特许(charter)公司的基本含义就是政府授予其某项垄断经营权利,从海外特定地区贸易,到国内的各种特殊行业经营,如采矿、供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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