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炳良
对于城市的一部分乞讨者,也许称之为“献艺的人”更恰当一些,因为他们并不是徒手乞讨,而是同时操弄着各种乐器。
据说,在西方发达国家,献艺的人是受到普遍尊重的。他们是一些小提琴手、吉他手、鼓手等等。他们选择在地铁、车站、广场、街头、公园等公共场所献艺,行人只要认为他演奏得好,付出了劳动,便愿意掏钱。而他们中有一些人,也并非出于生活所迫,有的甚至是有才华的艺术家,以流浪、献艺做为自己的生活方式,纯粹是出于个人的爱好。这是西方的事。
我们这边,可以操弄的乐器好像不多,常见的是胡琴,还有就是笛子、唢呐、葫芦丝。也许应该说,献艺者能力有限,他可摆弄的乐器就这些,因为简单易学的缘故。乐器质量很低下,演奏技艺也难以恭维,主要是发出些声响,以吸引人的注意。有一个吹唢呐的人,一个木架子上另有一面锣和一个钹,应用了机械牵动的原理,吹唢呐时双脚踩动踏板(他是坐着的),锣和钹同时击打有声,三样器乐配合起来并不乱,但也仅仅熟练而已。最难以让人接受的是,在路边摆一个扩音器,流行歌曲放得震天响,旁边还有一个让你投钱的铁罐子,这与其说是献艺,还不如说是折磨人的神经。
这么看来,他们主要还是乞讨。虽然我很愿意称他们为献艺的人。
我不能忘记的,是一个拉二胡的人,曾在我住的小区周围几个公交车站献艺,似乎有些不太一样。他是个盲人。我估摸他有五十多岁,瘦削的脸上莫名其妙地有一种傲气,不知谁得罪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