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登东薛青
摘 要:政府性投资工程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它具有非盈利性、功绩性、冲突性和瞩目性的特点。由于该特点,导致了政府性投资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乱象丛生,损坏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增大了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入,因此,必须从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等多层面来改变这一现状。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招投标制度的本质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其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中的运用由来已久,事实上它已成为发育比较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承包方式,成为有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工程进度的最佳方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操作不透明,致使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消除不正当竞争,减少腐败行为发生。
一、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基本概念
政府性投资工程顾名思义是运用政府财政资金或借助政府公共资源,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俗地说,就是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基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目前,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定义有很多,虽然不同的政府部门、学术界在具体描述上不同,但它们所指的涵义和界定的范围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