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雷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国资委成立以来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成效的实证分析
冯 雷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针对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以来的大中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改革成效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得出:(1)由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有利于发挥大股东的作用,进而改进和提高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2)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之后,促使董事会规模趋于合理,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数量,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进而改进和提高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3)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之后,逐步落实了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任的制度,建立了较为科学的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进而改进和提高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
出资人制度;公司治理;公司绩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了搞活国有经济,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和探索。概括地讲,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底至1984年,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阶段;第二阶段:1984年10月到1993年10月,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阶段;第三阶段:1993年1月到现在,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施战略改组为特征的改革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建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