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倩 汤少梁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 210046
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由于受到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的限制,以前依靠“以药养医”来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的格局不复存在,从而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良性运转带来了严重挑战。因此,政府与社会采取积极的补偿措施就成了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久稳定实施的关键。笔者广泛搜集资料,进行分析比较,根据补偿模式的不同归纳总结,分析利弊,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以求建立支持基本药物制度长期有效实施的补偿机制。同时,提出了多方制衡、动态监管的观点,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际补偿过程中,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布了相关文件,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在实施的过程中相互借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我国关于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有四类补偿模式,分别是政府全额补贴模式、多渠道、多头补偿模式、以奖代补模式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
在补偿方面,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额部分由政府统筹财力予以足额安排。安徽省还在此基础上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药品“零差率”销售,按户籍人口数每1 200 人每年8 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建立起长效的补偿机制。
政府全额补贴模式体现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的公益性与政府主导性,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实施,但是政府全额补贴难免会造成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进而影响政府投入的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