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祥松
在水域救援中,消防船艇的地位与作用越发突显,但随着船艇服役年限的增加,自身功能的弱化,存在的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为此,加强老旧船艇的安全管理不仅是维护安全稳定的需要,更是提高水域战斗力的需要。
目前,上海消防总队有4艘消防船艇,其中接近或超过15年服役年限的有2艘,在安全管理上还只是按照一般船艇管理。由于作为公务船艇,未有专门的一套规定适用,也给老旧消防船艇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公布了新修订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对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等老旧船舶的安全运营进行了规范;国家海事局于2011年起施行了《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其中对老旧船舶检验作了明确规定。在管理上应该参照执行。笔者结合船艇实际对老旧消防船艇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谈几点个人观点。
船舶的新旧一般指船龄,所谓船龄就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交通部以前把老旧船舶划分为老龄船和超龄船两个类别,考虑到老旧船舶在航运中存在众多安全隐患,2009年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未再作分类,而对船舶的船龄分类及标准进行了重新界定,规定对老旧河船的分类如下(总队的船艇航区为内河A级航区适用河船标准):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