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盐抽查全部合格

2012-09-19 10:38:54■文/陈培
中国质量监管 2012年1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国家

■文/陈 培

抽查范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3家企业生产的100种食用盐产品。包括食用盐、自然盐、强化营养盐、低钠盐、绿色食品食用盐等5个品种。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食用盐》G B 5461-2000、《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21-2003等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食用盐产品的氯化钠、总砷、铅、钡、碘、水分、亚铁氰化钾、强化营养盐中的钙、锌、硒、低钠盐中的主含量加和、绿色食品食用盐中的铜、镉、总汞、氟、亚硝酸盐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经检验,本次抽查的100种食用盐产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查结果表明,食用盐产品质量稳定且合格率较高,已连续4次抽样合格率均达到100%。

食用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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