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7研究所,天津 300131)
上世纪九十年代,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军用标准化局(MAS)颁布了《北约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文件编写指南》(ARMP-4),如今已颁布了第4修订版(2008年8月)。该标准针对舰船系统提出了一个特定的可用度术语及其计算经验公式。使用中有人将特定的可用度术语Effective Availability译成“有效可用度”。
海军装备部门在确定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要求时,曾想推广应用此经验公式,却发现该术语未出现在我国标准中,且“有效可用度”的定义不为人们所了解。在尚未了解北约标准和可用度经验公式的情况下,贸然将所谓的有效可用度作为合同指标下达给装备承制单位,将给承制单位带来困惑。多年来装备使用部门一直没有把“有效可用度”真正应用起来,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北约标准和标准中的经验公式。因此,认真分析研究北约标准及其可用度经验公式,探讨其应用的可行性是非常必要的。本文试图对有效可用度及其经验公式进行分析,研究其是否适应我国舰船的实际。
《北约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文件编写指南》的引言明确指出,标准主要是供使用方和订购方使用,其目的是“说明影响制定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的各种概念和因素,帮助使用要求部门制定基本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帮助采办当局将这些要求转换成能接受的合同性规范”。这说明该标准是提供给订购方(使用方)应用的,是为订购方(使用方)在编制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文件时提供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