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荷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与金融监管法规管窥
——节译自2011年版《Doing business in the Netherlands》

2012-09-20 04:22:08魏洁
产权导刊 2012年2期

□ 魏洁 译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武汉,430074)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大型央企和产权交易机构赴欧洲举办“走出去”项目对接活动。为了协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考虑到荷兰政府最近设立了“西荷兰开发特区”,并设立了“西荷兰投资促进局”专门对外(包括对华)引进投资,编辑部组织翻译了几篇投资荷兰的政策类资料,从本期开始陆续刊出。

荷兰位于欧洲大陆的西北部,邻接北海,东部与德国接壤,南部毗邻比利时。首都为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在地为海牙。国土面积41500平方公里,人口为1658万。以郁金香和风车及其低海拔闻名于世,古称尼德兰。而不为人所周知的是,荷兰位列世界第10大经济体,GDP全世界排名第16位。荷兰作为传统的“欧洲门户”,经济实力雄厚,贸易历史悠久。1984年,荷兰与22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也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

1 荷兰投资优势和税收政策

荷兰拥有便利的交通运输网络,完备的银行体系,技术娴熟并精通多国语言的雇员和优良的办公环境。此外,外国公司和外籍人士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荷兰在欧盟成员国中具有最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体系。总部设在荷兰的机构,在获取分红、利息及从子公司获取利润方面都可适用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在荷兰工作的临时外籍员工可以享有一项特殊的税收政策,称为30%的免税津贴。

2 荷兰对公司总部或协调中心设在荷兰的机构之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总部或协调中心机构,通常监管着欧洲和(或)中东的子公司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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