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和审计策略

2012-10-09 07:05:47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明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1期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陈明

小额贷款公司在现阶段为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化、补充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快速增长,已经从2008年年底不足500家,增加到2011年年底的超过4000家。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实收资本4257.03亿元,贷款余额4892.5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无论从业务规模或扩张速度看,均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我国的社会审计实务界,尚未有相应的审计规范,我作为一个审计人,认为很有必要探讨一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和审计策略,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小额贷款公司特点

(一)法律地位及其组织结构

1、从法律地位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具有放贷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知,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准金融性质的公司制企业。它具有银行业放贷功能,以自有资金和合法融资为其资金来源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又具有一般公司制企业的特点,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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