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庆163319)
自从2004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九年将“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在“三农”问题,而农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利用农地资源主要面临两大矛盾:其一,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发展现代农业亟需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其二,农民进城打工或农民年迈无法耕种出现大量闲置农地与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亟需农地之间的矛盾。这极大地制约着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土地银行的经验,可以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地银行,使其解决农地使用中的供求矛盾。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国家设立的农地银行。因此,探讨了创建我国农地银行及经营制度,其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农地流转行为,培育农地流转有形市场,将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1-3]。
所谓农地银行,是指已经或将要转业或弃农等的农民或专业户等自愿将产权清晰的农地(包括水田、果园、养殖场、农业机械等)使用权出租或出售给农地银行;或者互换、转让、合并、分割等形式流转农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年迈的农民可将农地经营权抵押给农地银行,作为自己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