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之松
金婚夫妇婚内分产风波
文/林之松
一对耄耋老人,半路走到一起,经历半个世纪风雨,成就金婚,却为了一笔拆迁款,两年打了三场官司,最终起诉要求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予以分割。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这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又该如何判?
现年86岁高龄的吴巧珍,是江苏省无锡市人。上世纪60年代初,吴巧珍经人介绍,嫁给了长自己四岁的聂卫国。吴巧珍与聂卫国都是再婚,各带着一个儿子,两人婚后再没有生育,但这并不妨碍这个重组家庭的幸福生活。
结婚初期,我国刚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经济落后,粮食短缺。就是在那样困难时期,吴巧珍与聂卫国十分珍惜好不容易获得的新生活,风雨同舟,夫妻俩也于困难之中建立起坚固的感情,生活过得艰辛而快乐。

二十多年前,吴巧珍通过继承、归并,取得无锡市闹市区一处祖传房产,并于1991年5月领取房屋产权证。2009年9月,该房产赶上拆迁,吴巧珍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了补偿款71万元。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吴巧珍将拆迁的一切手续和事宜委托给继子聂新龙办理。
拿到71万元拆迁款后,聂新龙自己留下了10万元,将其余的61万元存入父亲聂卫国账户。之后,聂卫国又把61万元存进了儿子聂新龙账户,聂新龙也欣然接受。
聂卫国与聂新龙父子的这一做法让吴巧珍很是不满,她实在是放心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