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协商民主的制度实践

2012-11-02 00:40◎邓
团结 2012年6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界别政协委员

◎邓 圩

(邓圩,人民日报社主任记者。本文原载于 《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8日第20版/责编 刘玉霞)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着重强调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3年前,广州在全国率先试行 《政治协商规程》,为规范政治协商设计了一整套程序和机制,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变政策性协商为制度性协商,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

制度保障协商实效

“专题协商会”是十年来人民政协探索的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如今也成为广州市政协工作的新品牌——抓住地域发展的战略性问题,邀请党政高层领导参与,形成对话和互动机制,最终提出可行性措施建议。

仅今年以来,广州市政协已就 “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等主题进行了专题协商,就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主体文件和15个配套政策文件进行了专题政治协商。

事实上,每一次专题议政都是有章可循的。广州出台的 《政治协商规程》,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努力做到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作为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步骤。

为了使协商落到实处,广州市政协不断探索丰富制度体系、改进工作机制。如今广州已经建立市委书记、市长和党政职能部门 “一把手”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强化了政协履职的成效;率先搭建政协委员微博议政平台,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困、纾民怨,实现了 “网络政协”与民众的无缝对接;建立健全界别工作平台,促进界别活动 “常态化”,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创造了良好条件;率先开展政协委员述职和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制度,有效调动了政协委员积极性、主体性和创造性;同时创办 “广州政协大学堂”,开堂布道、传播新知、启迪思维,使之成为了广州地区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的 “精神大粮仓”。

同时,为确保 《规程》的实施,广州市委建立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抓落实工作机制。广州还订立制度,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和督办反馈等工作,明确了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已初步建立起政治协商的协调、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机制。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参加完党的十八大,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结合十八大精神对政协工作提出要求:要继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各种协商形式,推进协商民主朝向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图为 “广州市募捐条例”的现场听证会。

党委、政府是协商的主体,广州市委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做到“三个主动”——主动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情况,让政协能够及时知实情、真情和详情;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项目论证;主动推动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建立政协调研成果采纳落实机制,建立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健全党政领导领办提案制度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领衔办理集体提案制度,支持政协开展提案办理评议工作。

为了提高 “协商民主”意识,广州市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

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制度性程序设计。包括:推动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协履职规则,细化明确协商内容、协商主体与客体、协商形式与方法、协商结果与使用。同时,协助市委建立政治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制度。

加强履职制度的创新建设——建立政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建立对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成效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政协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考察、专题议政制度。

进一步强化公民对政协工作的有序参与。鼓励支持委员运用微博、博客、电子信箱等现代技术手段,拓宽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使政协真正成为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和渠道。

继续推进制度完善

为深化具有破题意义的协商民主制度实践,十八大召开前夕,广州市对试行3年的 《政治协商规程》作了修订;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也同时起草完成。

12月,这两个文件即将正式颁布 (目前已经正式公布和印发——编者注),成为广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两个纲领性文件。

《决定》全文约6100余字,包含了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其中亮点频现。比如首次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建立政治协商办文制度;提出突出政协提案的资政作用;提出发挥政协联系群众的独特优势;提出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特色和协商民主优势;提出探索完善推荐、协商、考察相结合的委员产生办法,等等。

《规程》是一次修正补充式的修订,也彰显了制度化推进的力度:重新规范了两种政治协商的内容;细化了两种政治协商的程序,尤其是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的程序;根据民主党派的提议增加了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协商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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