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志信,高 乐,彭宁波,任志华,郭 斌
(1. 兰州大学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兰州 730000;2. 兰州大学 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 730000;3. 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昆明 650051)
强烈地震触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是在山岳地区,其危害程度往往比地震直接造成的危害更大。从发生的数次典型地震的致灾的统计数据看,强烈地震触发的斜坡崩、滑、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占到地震伤亡总人数的1/3甚至更多,其危害程度不亚于一场大地震。据统计,四川汶川8.0级地震触发了15000多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估计直接造成2万人死亡。地质灾害隐患点达12700多处,以崩塌体灾害增加最为显著,威胁近百万人的生命安全[1]。
地震是地球内能的释放,它是以波动的形式传播的。地震震级和震源深度是描述地震最基本的物理量,震级越大、震源越浅则地震造成的破坏越大。一般认为,竖向的运动是最先到达的P 波引起,水平向运动是P 波之后的S 波及其次生的面波引起,因此,地震发生后最早是竖向地震动较水平运动强烈,而后由于 S 波到达而逐渐变为水平向运动强烈,此时竖向运动相对较弱。在P 波行将结束而S波即将或已经到来时,则两者幅值较低且接近。显然,超过一定阈值的强烈的水平向地震动和竖向地震动的时差取决于震源深度、震中距离及地震波在地层传播过程中的衰减。距离震中越近,两者的时差越小,共同出现较高加速度的几率也越高,产生的破坏也就越强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