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波,陈江森
(1.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法律系,广东 茂名 525000)
2012 - 04 - 15
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项目编号:CLS(2001)B16);
广东省茂名市社科联2011年度共建项目(项目编号:201105)
马波(1976-),男,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马 波1,2,陈江森
(1.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法律系,广东 茂名 525000)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的诉求,注重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文章以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为核心,通过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实验区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进行相关立法和制度创新,提出若干新制度的构建建议,以期通过供给创新型法律制度,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保护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制保障;制度创新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东南部海域的平潭县,平潭县是大陆距离台湾省最近的县,总人口40万人,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其中主岛面积324.1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64平方公里,为全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