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东航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9)
“简约治理”与林改政策在乡村的实践
贺东航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9)
本文用“简约治理”理论审视林改作为国家政策“落地”村庄的过程,认为“简约治理”模式在中国乡村社会治理中取得了一定的绩效。国家政策进入乡村社会时,并不能简单粗暴地用政治权力去推行,应该根据地方实际,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准官员”和“情法合一”的治理机制等方式,把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化为“村庄实践”,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这是中国治理的历史经验,也是当下公共政策执行的乡土智慧。
简约治理;林改政策;乡村实践
近来年我国的基层治理变化可谓沧海桑田,准确认识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乡村治理的逻辑至关重要,也是理解中国近年来基层治理变化的关键。而在总结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非正式的治理实践一直受到不同学科学者的关注,诸如王日根的研究表明,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中,存在官民均可发挥作用的管理领域,如赋税的摊征、水利活动的开展、山林管理、教育事业的建设等,他把它称之为“共域”。多数情况下,官方和民间能达成和解,相互配合,彼此互利。这些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参与地方共域的事务使基层社会管理相对呈现出有序状态,一方面官方积极致力于行政力量的全面渗透;另一方面,民间社会亦努力将自己的管理成果纳入到官方管理体系中,因而在一定时期以及一些地区形成了官民协调共治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