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
——南希·弗雷泽正义理论的三个维度

2012-11-17 03:14复旦大学上海200433
关键词:弗雷泽范式正义

贺 羡[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
——南希·弗雷泽正义理论的三个维度

贺 羡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再分配;承认;代表权;正义;参与平等

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是南希·弗雷泽正义理论的三个基本维度,它们代表了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中的主要正义问题。参与平等原则是其正义理论的核心,也是她整合三个维度的规范基础。实现平等参与有三个条件,即客观条件、互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其中,客观条件关涉以阶级结构为核心的再分配问题,互主体条件关涉以地位秩序为核心的承认问题,程序条件关涉以决策参与为核心的代表权问题。通过对这三个维度的分析和考察,弗雷泽全面、清晰地描绘了后期资本主义的社会图景,并提供了最有希望的进步前景和道路。

南希·弗雷泽是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的哲学、政治学教授,是英美批判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理查德·罗蒂赞赏她对当代左翼所面临的问题的分析,认为她是美国最受关注的哲学家之一。[1](P69)她与朱迪斯·巴特勒、阿克塞尔·霍耐特、查尔斯·泰勒等人的论争推动了女性主义理论、批判社会理论和正义理论的发展。

弗雷泽的正义理论经历了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再分配和承认的二元正义到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的三维正义。弗雷泽认为,文化主义和经济主义都没有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社会现实,只有以参与平等原则为核心的三维正义理论才能为各种正义诉求提供规范基础。

“再分配”(redistribution)、“承认”(recognition)和“代表权”(representation)*Representation有表达、陈述、代表的意思。在这里,政治上的参与是指“人们选举代表、评论政府的日常事务、参与政策实施、立法、制定规则和预算决策”的能力,“与阿尔伯特·赫斯曼(Albert Hirschman)所说的‘发言权’(voice)类似”。[1](P251~252)在弗雷泽的正义理论中是三个同等重要的基本维度,它们分别对应三个理论化的不正义概念:“分配不公”(maldistribution)、“拒绝承认”(misrecognition)*把misrecognition翻译成“错误承认”容易使人误以为这种不正义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给予个体或集体以准确的评价,因为“错误承认”的反义词是“正确承认”;而弗雷泽用这一术语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是:否认某些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参与社会互动的地位,是“承认”的反义词;凯文·奥尔森(Kevin Olson)认为,弗雷泽所谓的misrecognition指那种对平等尊重的拒绝(denials),且弗雷泽在《重新思考承认》(2000)一文中提到“To be denied recognition—or to be ‘misrecognized′—is to suffer both a distortion of one′s relation to one′s self and an injury to one′s identity”更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因此,译为“拒绝承认”更为妥当。和“政治失语”(misrepresentation)。需要指出的是,再分配与阶级政治、承认与身份政治并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弗雷泽认为,它们在现实中交织在一起,难以把它们单独归于一个特定领域。在她的“视角二元论”中,与其说再分配和承认严格对应于经济和文化两大社会领域,不如说它们是两个在任何领域下都能适用的分析视角。弗雷泽“使用的‘再分配’和‘承认’术语兼有哲学和政治上的涵义。哲学上,它们指由政治理论家和道德哲学家提出的规范范式;政治上,它们指由政治参与者和公共领域的社会运动提出的一系列诉求”。[2](P9)

在政治意义上,“‘再分配’和‘承认’术语没有涉及哲学范式,而是涉及对当代市民社会斗争产生影响的正义的‘民间范式’(folk paradigms of justice)。”“民间范式以社会运动及政治参与者为前提,它们是关于不正义的原因及纠正措施的彼此联系的假设集合。”弗雷泽通过重构再分配与承认的民间范式,试图阐明在当前政治辩论中这些视角为什么及怎么样被塑造成相互对立的。“作为民间范式,再分配和承认经常与特殊的社会运动联系在一起。因此,再分配政治通常与阶级政治等同,而承认政治则与‘身份政治’类似,相应地与性别、性倾向、民族、族群、‘种族’斗争等同。”[2](P11)然而,弗雷泽认为这样的等同具有误导性:第一,在女性主义、反异性恋主义、反种族主义运动中过分强调承认斗争,而忽视了那些旨在纠正被传统阶级运动忽略的,与性别、“种族”、性倾向相关的经济不正义的斗争趋势;第二,再分配政治与阶级政治的等同模糊了阶级斗争的承认维度,认为阶级斗争只专注于财富再分配,因此是片面的经济主义观点;第三,承认政治与身份政治的等同把多样化的承认简化为单一类型,即只承认群体的独特性。

因此,在弗雷泽看来,“再分配范式不仅能够包含以阶级为中心的政治倾向,如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而且也能把那些为了纠正性别、种族-民族不公正而寻求社会经济变革或改革的女性主义和反种族主义囊括在内。因此,它要比传统意义上的阶级政治更加宽泛。同样,承认范式不仅能够包含以重新评价被不公正贬低的身份为目标的运动,如文化女性主义、黑人文化民族主义和同性恋身份政治;而且能够涵盖解构主义趋势,如酷儿政治、批判‘种族’政治和反对传统身份政治的‘本质主义’的解构女性主义。因此,它比传统意义上的身份政治更加宽泛。”[2](P12)

弗雷泽指出,可以从四个方面对再分配与承认的民间范式进行比较。

首先,两个范式所要纠正的不正义的范围不同。再分配范式关注假定植根于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正义,包括剥削(劳动成果被侵吞)、经济边缘化(从事低报酬或无报酬的工作)以及贫困(缺乏充足的物质生活条件);承认范式则关注假定植根于表达、理解和交往等社会模式的不正义,包括文化统治(屈从于相异或敌对的理解与交往模式)、不承认(自身文化实践隐而不见)、蔑视(经常性地被贬低或被诬蔑)。

其次,它们纠正不正义的方式也不同。再分配范式采取经济重构,“包括再分配收入和/或财富,重新安排劳动分工,改变财产所有权结构,投资决策程序民主化或变革其他基础经济结构”;承认范式则强调文化或符号的变更,“包含重新对被贬低的身份及被诋毁群体的文化产品进行积极评价,承认并积极评价文化差异,通过改变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来变革整个表达、理解与交往的社会模式”。[2](P13)

再次,再分配诉求与承认诉求的主体不同。再分配诉求的主体是通过与市场或生产方式的特定关系,从经济上来定义的阶级或类似阶级的群体,其经典范例是马克思主义范式中被剥削的工人阶级;此外,还包括在经济上能被界定的移民或少数民族群体、作为低收入劳工的后备军或被排除在全职工作之外的贫困阶层、从事无酬家务劳动的女性以及其他能够在经济上被界定的群体。“在承认的民间范式里,不正义的受害者与马克思的阶级相比,更像韦伯的‘地位群体’(status groups)(用承认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来定义)。它们的特征是,与社会上的其他群体相比享有较少的尊重、尊敬和威望。韦伯范式中的经典例子是地位低下的‘种族群体’(ethnic group),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价值模式把它们定性为相异的、仅具较小价值的,这是对其群体成员社会地位及赢得社会尊重机会的损害。”[2](P14)除此之外,在当前的政治局势下,它已经扩展到普遍遭受制度化诬蔑的男女同性恋、被打上另类和次要标签的“种族化群体”(racialized groups)、被视为性客体的女性及其他能够在承认关系中被界定的群体。

最后,它们对群体差异的理解也不同。再分配范式把这些差异视为不公正的,“它们远非群体的内在特性,而是产生于政治经济的不公正社会构建。”[2](P15)因此,应努力废除而不是承认群体差异。承认范式将这些差异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无恶意的、早已存在的文化变种,但被不公正的理解模式恶意地变成了一个价值等级;第二种差异是与其等级评价一起被构建的。对于第一种情况,需要重新评价被贬低的特性,因此,应该赞美而不是消除群体差异;对于第二种情况,应该解构那些详细阐述差异的术语。

弗雷泽认为,上述这些差异只是为了便于分析而在理论上所做的区分;事实上,分配不公与拒绝承认在实践中是交织在一起的,难以严格划分。然而,再分配诉求与承认诉求各自的支持者往往把它们极端化,前者如理查德·罗蒂、布莱恩·巴利(Brian Barry)、托德·吉特林(Todd Gitlin)等,他们认为,身份政治把群体进行分割并否认普遍道德规范,与真正的经济议题相分离。对他们而言,政治斗争唯一合适的对象是经济。后者如艾里斯·马里恩·扬(Iris Marion Young),她认为,缺乏差异觉悟的再分配政治使从属群体同化于统治群体,前者的独特性被拒绝承认,反而强化了不正义,因此,首要的政治目标是文化变革。弗雷泽认为双方的论断都是片面的,他们把再分配与承认对立起来,把经济斗争与身份政治变成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这样的对立是虚假的,尽管再分配与承认的哲学来源不同,但它们可以彼此协调,对此她提出了自己的论证。

弗雷泽设想了两个理想状态下的社会划分模式:一个植根于社会经济结构,另一个植根于社会身份秩序。按正统的经济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与前者最接近的例子是阶级划分。划分阶级的核心标准是剥削,工人阶级就是在资产阶级为了私人利益而侵吞剩余产品的制度安排下,必须出卖劳动力的人的集合;这种安排是非常深刻的分配不公,它使无产阶级与自身相异化。当然,无产阶级也遭受了严重的文化不正义,但这种不正义追根到底也是源于经济结构,因此,纠正这种不正义的措施是重构政治经济,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再分配,最终消解作为一个群体的无产阶级。

按韦伯的地位观念来理解,与后者最接近的例子是性倾向差异,特别是异性恋与同性恋之间的社会划分。两者的划分不是基于政治经济,而是植根于社会的身份秩序,因为同性恋散布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阶级结构中,在劳动分工中并不占据独特位置。异性恋规范价值在文化价值的制度化模式中被构建为自然的、规范的,渗透于大众文化和日常互动中。它把男女同性恋构建为一个被蔑视的性倾向,遭受“羞辱与攻击,被排除在婚姻与亲子关系的正当性与特权之外,在表达与社交的正当性上受束缚,在媒体上受到贬损的刻板描述,在日常生活中被骚扰、轻蔑,公民的完整权利和平等保护被剥夺,这些伤害都是拒绝承认的不正义”。[2](P18)同样地,男女同性恋也遭受了严重的经济不正义,如拒绝给予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福利,但这并不是直接植根于社会的经济结构,而是源于她们在身份秩序中的低下地位。因此,纠正这种不正义的措施是改变承认关系和性倾向身份秩序,使异性恋规范价值模式去制度化,最终实现对男女同性恋的平等尊重。

因此,在阶级剥削的理想模式中,只需要再分配政治来纠正分配不正义;在被蔑视的性倾向的理想模式中,只需要承认政治来纠正拒绝承认不正义。然而,一旦从这些理想模式回到现实,特定阶级与身份常常重叠于同一个主体身上,阶级与身份的界限就变得模糊起来。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既是一个类似于阶级的群体,又处于身份秩序的下层。从分配视角来看,性别充当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组织原则。在有酬“生产”劳动与无酬“再生产”及家务劳动的分工中,女性主要负责后者;在有酬劳动内部,女性多居于收入较低的“粉领”或家政服务行业,结果导致了一个以性别为基础的剥削、经济边缘化和贫困的经济结构。从承认视角来看,性别是文化价值的制度化模式的核心,这个模式具有男权主义特征,它“为与男性气质相关的特征赋予特权,同时贬低一切在范式上被标为‘雌性’的事物,而不仅仅是女性”。[2](P20~21)它在法律领域被法典化,在政府政策方面被巩固,同时也渗透于大众文化与日常互动中。结果,女性遭遇到从属群体受到的承认不正义,如庸俗化、客体化、被排除在公共领域或审议机构之外或被边缘化以及拒绝给予公民的完整权利和平等保护。总之,性别摧毁了再分配与承认虚假对立的整个序列,性别不正义只能通过一个包含再分配政治与承认政治的途径来纠正。种族是另一个混合了阶级与地位的例子,它的论证逻辑与性别类似。不仅如此,考虑到现实世界的复杂性,阶级不正义也能被理解为是二维的,虽然其根源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但它产生的伤害包括拒绝承认和分配不公。可以这样说,所有不正义的受害者都综合了被剥削阶级与被蔑视性别的特点,他们既遭遇分配不公,又遭遇拒绝承认,只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这些伤害既植根于经济结构,又植根于社会身份秩序,因此,弗雷泽把它们称为“二维的”,分配不公与拒绝承认在这里都是基础性的,仅仅再分配政治或承认政治都不足以全面、彻底地纠正这些二维不正义,而是应该发展一个能够包含、协调再分配与承认这两个正义维度的综合路径。

作为哲学术语,“再分配”与“承认”的来源不同。再分配源于自由主义传统,“是福特时代道德哲学和社会冲突的核心术语”,[2](P1)它作为分析正义诉求的主要范式已经有至少150年的历史了;20世纪70、80年代,约翰·罗尔斯和罗纳德·德沃金提出了复杂的分配正义理论,极大地扩展了这个传统,“他们提出能够证明社会经济再分配合理性的正义新理念,试图综合强调个人自由的传统自由主义与强调社会民主的平等主义。”[2](P10)再分配诉求“谋求更加公正地分配资源与财富,包括从北到南、从富到贫、(不久之前)从所有者到工人的再分配诉求”。[2](P7)它经常与康德的“道德”(Moralität)相关联。而“承认”是黑格尔哲学,特别是意识现象学的一个重要范畴,通常与黑格尔的“伦理”(Sittlichkeit)联系在一起。近来政治理论家重新赋予其生命力,用于地位和差异斗争的概念化。阿克塞尔·霍耐特和查尔斯·泰勒侧重于承认的规范概念研究,以此来回应20世纪80、90年代的承认政治。“在这个传统里,承认指称互视平等而独立的主体之间的理想互惠关系,这一关系被认为对主体性有构建作用。一个人只有凭借承认及被另一个主体承认才能成为个体主体。因此,‘承认’蕴含着黑格尔主义的命题:社会关系先于个人、主体间性先于主体性,这经常被认为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相抵触。”[2](P10)承认斗争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允许差异存在’(difference-friendly)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边缘群体,如边缘民族、‘种族’、性倾向及性别不再为了换取平等尊重,而被大多数或主流的文化规范所同化”。[2](P7)

弗雷泽认为“正义问题经常被理解为‘公正’问题,它直接属于‘道德’的领域。相反,自我实现的问题被认为是‘善’的问题,它则属于‘伦理’的范围”。[2](P27~28)霍耐特认为承认是一个自我实现问题,他在伦理学术语下从受损的主体性和被破坏的自我认同方面来理解拒绝承认。对他来说,“被另一个主体承认是获得完整、本真主体性的必要条件;拒绝承认某些人就是剥夺了她们发展和成功的基本前提”,[2](P28)是对主体获得“美好生活”能力的遏制。然而,弗雷泽认为,这种承认理解方式容易“把人们的注意力从社会制度上,转移到受害主体心理中文化耻辱的内在化上”。[1](P224-225)因此,她打算把承认构想为一个正义问题,也就是把它作为社会地位问题来对待。她认为,“需要承认的不是特定的群体身份,而是群体的个体成员作为平等互动主体的地位。”[1](P84)当文化价值的制度化模式把行为者视作地位相同的人,因此有能力与其他人同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就是相互承认和地位平等;反之,当文化价值的制度化模式把行为者当作地位低下的、被排斥的他者,剥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互动的资格,就是拒绝承认与地位从属。弗雷泽把这种理解方式称为承认的地位模式。“在地位模式中,拒绝承认既不是心理扭曲,也不是伦理上自我实现的障碍,而是一个从属的制度化关系和对正义的侵犯。”[2](P29)

“正义最一般的含义是参与平等。根据对平等道德价值原则进行的激进民主阐释,正义要求允许所有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安排,消除不正义就是取消阻止某些人作为平等、完整主体参与社会互动的制度障碍”,[1](P277)因此,地位模式中的承认诉求“致力于把阻碍平等参与的文化价值模式去制度化,并用促进平等参与的模式取而代之”。[2](P30)地位模式不仅为价值多元主义社会提供了一个普遍的规范约束,而且把有待解决的不正义定位于社会关系,避免了心理化,从而克服了自我实现模式的某些困境。在此意义上,阶级与地位术语都代表了根深蒂固的社会从属秩序。“说一个社会中存在一个阶级结构,也就是说它把系统拒绝给予某些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所需的途径和机会的经济机制制度化了。同样地,说一个社会中存在一个地位等级,也就是说它把普遍拒绝给予某些成员完整、平等参与社会互动所需承认的文化价值模式制度化了。一个阶级结构或地位等级的存在构成了平等参与的障碍,因此也构建了一个不正义。”[2](P48~49)这样,再分配与承认都归属于义务论道德的普遍约束领域,就有可能用相同的标准来衡量它们,把它们整合到同一个规范框架内,这样,正义的范围也就相应地扩大了。

通过上述分析,再分配与承认在政治上具有整合的必要,在哲学上具有整合的可能,然而,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两者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却展现出越来越严重的分离倾向。“许多主张分配正义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声称,承认理论背负着让人无法接受的社群主义负担,而一些承认哲学家则认为分配理论是个体化的、消费主义的。此外,每个概念也引来了其他领域的批评:认同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思想家坚持分配范畴不能完全把握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深度,因为它忽略了生产关系,不能把剥削、统治和商品化问题化。”“同样地,那些持有后结构主义思想的人坚持认为,承认观念带有阻碍进行更加彻底批判的中心主体性的一般假设。”[2](P10~11)还是以性别为例,在理论上倾向再分配的学者把性别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强调承认的学者则把性别理解为一种身份或文化符号;“再分配的逻辑是让性别失去意义,承认的逻辑是维护性别特性”;[3](P21)在女性主义运动中,再分配被视为对男性统治的纠正,承认被视为对性别差异的认同;女性主义者既要推进打破性别差异的政治经济改革,又要进行维护被贬低集体特性的文化评价改革。它们代表了再分配诉求与承认诉求的一般趋势:前者致力于消除群体差异,后者认可并积极评价群体差异。这样看来,两者的目标相互矛盾,甚至是对立的,那么,怎样才能缓解它们之间的张力,把它们整合在一起呢?面对这个“再分配-承认困境”,弗雷泽把目前纠正不正义的措施大致归纳为两条有可能超越再分配-承认划分的路径——“确认策略”(affirmative)与“变革策略”(transformative),*弗雷泽认为,社会民主主义是一种结合肯定和改造措施的混合策略,它也能被视为一种“中间立场”,包括温和的经济重构,比自由福利国家要多,比社会主义要少。[1](P31)通过对比它们来寻求一种使再分配与承认冲突最小化的方法。确认策略指称改良者的实践,它“致力于纠正社会安排的不公正结果,而没有触动产生它们的基础结构”;变革策略指称革命者的实践,它“旨在通过重构基础结构来纠正其所产生的不公正结果”;[3](P23)它们的根本分歧不是渐变与剧变,而是改变最终结果与产生它们的过程。

纠正拒绝承认的确认策略目前与“主流多元文化主义”相联系,变革策略与解构主义相关。例如,同性恋身份政治认为,同性恋具有内在于自身的积极性,承认这种积极性只不过是附带的;而酷儿政治解构同性恋与异性恋的二分法,动摇了所有固定的性别身份,为将来的重组留下空间,这并不意味着把所有性倾向差异都消解为一个单一的、普遍的身份,而是保持性倾向领域的多元、开放和永久变动。纠正分配不公的确认策略在历史上与自由福利国家相联系,变革策略与社会主义相关。作为确认策略的社会保险和公共援助计划不仅没有消除阶级差别,反而通过把注意力从劳资的阶级划分转移到工人阶级内部雇佣与非雇佣的划分上,间接地支持、巩固阶级差别。这些计划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因此,必须不断地进行表面的再分配。不仅如此,公共援助计划还给受援助者带来了“寄生虫”的恶名,结果,旨在纠正分配不正义的确认策略却导致了承认不正义,“贫困的伤害之上又加上了拒绝承认的侮辱”;[3](P26)然而,作为变革策略的普遍社会福利计划、大幅累进税率和宏观经济政策消除了阶级差异,并且没有产生受辱的阶级,从而促进了人们的互惠和团结,因此,这种变革策略也有助于纠正某些承认不正义。确认策略与变革策略在再分配与承认领域中的具体应用见下表:[3](P27)

确认策略变革策略再分配(1)自由福利国家将现有商品在现有群体之间进行表面上的再分配;能产生拒绝承认。(2)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深层重构;有助于纠正某些拒绝承认。承认(3)主流多元文化主义将现有身份在现有群体之间进行表面上的再分配;支持群体差异。(4)解构主义承认关系的深层重构;动摇群体差异。

弗雷泽认为,可以把主流多元文化主义看作是自由福利国家在文化上的对应物,解构主义则是社会主义在文化上的对应物。根据上表,(1)与(4)、(2)与(3)在目标上不兼容,(1)与(3)容易造成“伤害+侮辱”,唯有(2)与(4)才有可能同时纠正再分配与承认不正义,因为:第一,在现实世界中,所有被压迫的集体都遭受分配不公与拒绝承认的双重不正义,只是方式和程度不同;这些“双重集体”(bivalent collectivities)偏好社会主义加解构的方式;第二,再分配-承认困境不仅从集体内部产生,而且还从相互交叉的集体外部产生。阶级、种族、性别和性倾向的交错叠加更加吁求社会主义与解构相结合的变革策略;第三,这一组合最能促进联盟的构建。变革政治经济与文化深层结构的策略是一项总括性工程,它几乎能涵盖当前所有反对不正义的斗争。

然而,在变革策略中也存在一些难题,例如,泰德·孔迪查科(Ted Koditschek)认为,解构策略对非洲裔美国人来说并不适用,因为许多黑人被剥夺了经济权,这使“种族”变成了一个遭到贬低的文化概念,具有自尊的人不得不积极地肯定并接受这一身份,并以此为荣。“要求解构二元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已不是被拒绝承认的大多数主体迫切关心的事项,他们更倾向于通过确认被贬低的身份,而不是支持模糊地位差别来找寻自我尊重。同样地,要求经济变革在经验上离分配不公的大多数主体很远了,他们坚持从收入转移中,而不是从民主社会规划中获得更加直接的利益。更一般地,变革策略在集体行动问题上非常薄弱。”[2](P77~78)弗雷泽认为,只有从眼前的利益和身份中同时解脱出来,它们才是可行的。进而论之,“在政治上可行、但实质上有缺陷的确认策略与在规划上合理、但在政治上行不通的变革策略”[2](P79)之间是否存在一条中庸之道呢?弗雷泽认为这依赖于“非改革派的改革”。非改革派的改革不仅通过直接的制度干预,而且通过改变未来进行的承认斗争的范围,试图在地位秩序中支持变革。非改革派的改革策略把地位差异与社会从属相分离,不需要预先决定它们的最终结果;相反,可以留给后代来决定是否值得保留某一既定差异,现在只需努力确保能够不受制度化从属约束而自由地做出决定。那么,在什么原则的基础上所有社会成员才能自由地做出决定呢?

弗雷泽提出,正义范式的规范核心是“参与平等”原则,为了使所有(成年)社会成员都能与他人平等互动,至少应该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物质资源的分配必须能够保证参与者的独立和发言权,这是参与平等的客观条件;其次,公共领域中的参与“意味着能够用‘自己的声音’言说,从而通过语言的特性和风格构建、表达自己的文化身份”;[3](P83)文化价值的制度化模式必须平等尊重所有参与者,并确保其获得社会尊重的平等机会,这是平等参与的互主体条件。这两个条件是参与平等的实体条件,除此之外,弗雷泽认为还应有保证平等参与的程序条件。如果说参与平等的客观条件对应着以阶级结构为核心的再分配问题,互主体条件对应着以地位秩序为核心的承认问题,那么,程序条件就对应着以决策参与为核心的代表权问题,这就是弗雷泽正义理论的第三个维度——政治维度。

利奥纳德·费尔德曼(Leonard Feldman)在考察了自由主义政治共同体之后发现,“国家对假设的前政治‘社会’或‘个体’地位的肯定,会产生从属的政治地位:看起来像承认的形式却导致了政治排斥。”[1](P222)这就是弗雷泽所说的“政治地位”问题。参与平等原则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是社会成员具有充分代表权的自由,纠正政治不正义就是消除阻碍平等参与的特定政治障碍。正义的政治维度本身包含三个层次,除了“什么”和“谁”的问题外,还有“如何”的问题;这一维度以成员资格和程序问题为核心,主要与“代表权”有关。它涉及政治(参与主体的)边界设定及构建公众争论的决策规则,它不仅建立了社会归属的标准,从而确定了其成员,说明了其他维度的范围;而且设置了划分和解决经济、文化维度中各种斗争的程序。在政治边界设定层面上,争论的焦点是谁有权在政治共同体内表达其政治诉求;在决策规则层面上,争论的焦点是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如何表达其诉求、裁定其争论。

当政治边界或决策规则错误地剥夺了某些人平等参与社会互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领域)时,就会产生典型的政治不正义——“政治失语”。与政治正义的两个层面相对应,政治失语也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在决策规则层面,某些人被错误地剥夺了平等、充分参与的机会,就产生了一般的政治失语,它从属于一般政治正义领域,通常出现在凯恩斯-威斯特伐利亚架构*“凯恩斯-威斯特伐利亚架构”(Keynesian-Westphalian frame)指战后民主福利国家鼎盛时期正义争论的国家领土基础,大致从1945年到20世纪70年代。“威斯特伐利亚”一词指《1648年条约》,它确立了现代国家体系的某些关键特征。弗雷泽用这一词来指一种政治幻想,即它作为相互承认的主权领土国家体系塑造了世界;这种幻想体现了战后第一世界关于正义的争论架构。[1](P273)内;其次,在政治边界设定层面,当划定共同体界限时错误地把某些人排除于关于正义的权威争论之外,政治失语就采取了一种深层形式——“错误架构”(misframing)。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被排斥的人就失去了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提出“首要”(first-order)正义诉求的机会,“类似于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所谓的‘拥有权利的权利’”,[1](P283)弗雷泽称其为“元不正义”(meta-injustice)。

这些问题在概念上区别于经济和文化问题,但又不可避免地与后两者交织在一起。遭受政治失语的人容易受到地位和阶级不正义的伤害,因为他们缺少政治发言权,不能表达和捍卫其在分配和承认方面的利益,反过来又加剧了政治失语。

在凯恩斯-威斯特伐利亚架构内,正义适用的单位理所当然地是现代领土国家,生活于一国领土之上或同时具有与这一国家相对应的政治共同体成员资格的公民则是正义的恰当主体,政治边界就相当于领土边界;而在后威斯特伐利亚架构下,上述假定剥夺了人们提出跨国正义诉求的机会,它们对跨国力量感到无能为力,反对分配不公和拒绝承认的斗争不能持续下去,除非这些斗争与反对错误架构的斗争联合起来。

弗雷泽认为,代表权政治除了对抗一般政治失语和错误架构之外,还应把架构设定过程民主化。架构政治位于政治边界设定层面上,其核心是设置和挑战框架,涉及“谁”的问题。它“划定了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界限”,“关注谁应该作为正义的主体以及什么才是恰当的架构等问题,包含了建立与巩固、质疑和修正政治领域权威划分的各种努力。”[1](P277)架构政治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形式是肯定架构政治。它在质疑现存架构边界的同时,又接受了威斯特伐利亚架构设定的原则——国家领土原则,仍然假定领土国家是提出并解决争端的合适单位。对支持这种形式的架构政治的人来说,错误架构的不正义不是由国家领土原则造成的,而是错误应用这一原则的结果。第二种形式是改造架构政治。改造形式的支持者并不要求完全取消国家领土原则,但他们认为,在全球化过程中,许多不正义已经超出领土范围,产生不正义的力量也不再是地方势力,而属于“流动领域”;根据领土原则来划分政治领域使领土之外的和非领土的力量免受正义的监督。[1](P284~285)

改造架构政治内部又可分为三个层次。在第一个层次上,践行改造政治的社会运动致力于纠正首要的不正义(分配不公、拒绝承认及一般政治失语)。在第二个层次上,这些运动试图通过重构“谁”的正义来纠正错误架构的元不正义。改造架构政治试图用一个或多个后威斯特伐利亚原则来补充国家领土原则,这不仅可以改变政治边界,还能改变边界的构建模式,即边界的划定方式。弗雷泽认为,在后威斯特伐利亚原则中,最具希望的是“所有人受影响的原则”(all-affected principle):“所有受到特定社会结构或制度影响的人都具有相关的正义主体的道德立场”,[1](P285)这些正义主体并不是在地理上相邻近,而是处在规制他们社会互动的共同结构或制度框架内。在第三个层次上,改造架构政治的支持者还要求在后威斯特伐利亚架构内具有发言权,有权参与构建“谁”的正义及变更决定“谁”的公认程序,从而实现设置和修正正义框架过程的民主化。关于“谁”的决策应被视为政治问题,应予以民主地解决,而不应被视为技术问题,交由专家或精英来操控。这一层次的改造架构政治彰显了民主与正义的内在联系,改变了传统的正义理论原则。弗雷泽认为,以前的“社会正义理论”现在成了“民主正义理论”,改造架构政治就是后威斯特伐利亚的民主正义理论。

事实上,改造架构政治仍以参与平等原则为规范核心,因为这一原则具有体现民主正义弹性特征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参与平等原则是一个结果概念,说明了正义的本质原则,以此可以评价社会安排:如果且只有当所有相关社会行为者都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时,这种社会安排才是公正的;另一方面,参与平等也是一个过程概念,说明了程序标准,以此可以评价规范的民主合法性:如果且只有当这些规范在公正、公开的协商过程中得到同意时,它们才是合法的。”[1](P290)由此可见,参与平等原则能够同时提出本质问题和程序问题,揭露不正义的背景和不民主的程序。

弗雷泽用参与平等原则整合三个哲学渊源不同、应用领域各异的正义范式,减少了各种正义诉求之间的张力和冲突,降低了纠正不正义所付出的代价,为遭受不正义群体的联合提供了规范基础。“参与平等框架不是描绘一幅完全正义的社会图景,而是从反面说明在当今社会关系中什么是非正义的”,因此“比宏大理论更具一般性,也更少争议”。[1](P151)以参与平等原则为核心的正义理论包含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它们是不可归约的、同等重要的正义维度,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维度都不可能完全、彻底地纠正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正义。

可以说,弗雷泽的正义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对批判社会理论的更新,正如克里斯托弗·F·泽恩(Christopher F. Zurn)所说,弗雷泽满足了批判理论自我反思的四项要求:[1](P143)第一,她全面、清晰地描绘了后期资本主义的社会图景,提供了一个准确理解当前经验状况的社会理论;第二,参与平等原则为理解当代社会提供了规范标准,弗雷泽以此为基础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这个时代的某些愿望是值得追求的;第三,弗雷泽与霍耐特关于承认问题的论争促使批判理论就自身的方法论和理性标准进行了哲学反思;第四,弗雷泽具备分析和化解社会冲突的“洞察力”,为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最有希望的进步前景和道路,也对未来中国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与经济和文化维度相比,虽然弗雷泽对政治维度的论述相对薄弱,理论建构也不够完善,但这恰恰说明她的理论是开放的、包容的,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扩充。此外,这里仍有一些没有解决的理论问题,如弗雷泽是否也像霍耐特那样关注“美好生活”、*霍耐特认为,弗雷泽的参与民主观念是一种强的美好生活观念。See“From Struggles for Recognition to a Plural Concept of Justice:An Interview with Axel Honneth” by Gwynn Markle. Acta Sociologica (2004:47), p.389.怎样具体设计“非改革派的改革”策略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1]Kevin Olson(ed). Adding Insult to Injury. Verso, 2008.

[2]Nancy Fraser﹠Axel Honneth. Redistribution or Recognition?:A Political-Philosophical Exchange. Verso, 2003.

[3]Nancy Fraser. Justice Interruptus: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 “Postsocialist” Condition. Routledge, 1997.

■责任编辑/陆继萍

B712.59

A

1671-7511(2012)04-0017-08

2011-12-12

贺羡,女,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弗雷泽范式正义
弗雷泽,风的颜色
用正义书写文化自信
以写促读:构建群文阅读教学范式
范式空白:《莫失莫忘》的否定之维
孙惠芬乡土写作批评的六个范式
管窥西方“诗辩”发展史的四次范式转换
布兰登·弗雷泽是谁?又为什么被好莱坞抛弃?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