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娅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52)
2010年12月,北京市政府和国土部门首次明确了“限地价,竞配建”①简单地说,在“限地价,竞配建”挂牌出让中,地方政府事先设定一个不公开的地价上限,竞标者按照升价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在当前价格达到地价上限时,竞标者以此地价上限为底价,针对保障房的配建面积进行竞争,当最终只有一个竞标者尚未退出拍卖时,此竞标者获胜,支付地价上限,并按成交的面积配建保障房。由于对地价和保障房面积的竞争均遵循升价拍卖规则,且地价存在上限,在达到上限时即进入第二阶段,因此可将这一出让方式刻画为一个有限价的两阶段的升价拍卖模型。的挂牌出让规则,目的在于促进保障性住房②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回迁房、两限房(限价限面积)、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并控制地价和房价[1]。此后,包括广州、杭州在内多个地市也纷纷开始尝试这一出让规则[2]。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已经有18宗地块按照此规则成功出让。实施这一规则的关键在于如何设置合理的地价上限。自2010年12月20日开始,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溢价率超过50%的地块交易需在两日内上报的机制③见《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事实上,通过观察即可发现,目前设置的地价上限几乎都处于将溢价率维持在接近50%的水平。那么,在采用此地价上限时,这一出让规则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