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怀全,林平,宗怡
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 北京 100035
我国于2012年启动了新一周期的医院评审工作。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1],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1989年11月,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和《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将医院划分为“三级十等”进行管理,标志着我国医院分级管理与评审工作正式启动;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首次将医院评审工作纳入国家行政法规管理内容;1998年8月卫生部发出《关于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认真总结经验,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结束,对26.4%的医院进行了评审[2]。随后,卫生行政部门相继开展了医院管理年和“三好一满意”医院等活动,将医院管理转向多维度评价阶段。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始终是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
2.1 借鉴国际医院评审通行标准 从国际社会实施医疗机构评审的情况来看,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均建立了与卫生服务体制相适应的本土化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特别是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JCI)的《国际医院管理标准》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基本标准,该标准的基本理念是基于持续改善患者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评审过程强调真实、可靠、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