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松,张兆吉,费宇红,钱 永,孟素花,郭春艳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河北石家庄 050061)
地下水不仅是供给人们日常用水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复杂的生态环境系统中敏感的组成因子之一,地下水的变化往往会影响生态环境系统的天然平衡状态[1]。鉴于地下水在生物圈和地质环境中的特殊地位,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学者前期进行的区域地下水质量评价,其评价指标体系多为常规指标,如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和三氮等[2-5],评价结果只代表地下水的一般质量。随着地下水有机污染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有机指标可以被检测出来,目前,全世界已在水中测定出2221种有机化学污染物,其中765种存在于自来水中,20种已被确认为致癌物,23种为可疑致癌物,18种为促致癌物,56种为诱变物质[6]。经调查发现,不同的有机化合物还对人体各器官及系统有不同的危害,如:三氯乙烯刺激皮肤,对肺、肝、肾等内脏器官有损害;苯刺激皮肤、眼睛,对神经系统、免疫功能、胃肠有损害[7]。很多有机污染物在地下水环境中很难通过自然降解过程去除,很可能会长期存在并发生累积,所以将有机毒理指标引入评价指标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已经有学者就内梅罗指数法和模糊数学法等在综合指标评价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8-10],但是对于同样应用较为广泛的灰色聚类法,则鲜有报道。
灰色聚类法是目前地下水质量评价工作中较为常用的方法,但当评价指标体系中痕量指标较多时,其评价结果容易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