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仙
(祥云县妇幼保健院,云南 祥云 672100)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发生和首次发现的糖代谢异常,占妊娠合并糖尿病的80%~90%,已成为世界范围的健康问题,国内外发病率为1.5%~14%,呈逐年增加趋势,不仅增加围生期并发症,并且引起孕母及子代的远期代谢紊乱。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GDM的筛查工作,目前大多数城市已开展此项工作,但基层医院末将GDM筛查列为产前常规,且对此病的认识不够,以致出现严重并发症,故应加强基层产科医师的培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GDM的筛查、诊断与规范化处理,努力为糖尿病创造一个正常的血糖环境,减少糖尿病对母儿的影响[1-4]。现结合基层医院特点,浅谈对GDM临床诊治的认识。
1.1 初次产检时即对是否具有GDM高危因素进行评估,所有非糖尿病孕妇于24~28周常规做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因为这一时期,机体各种糖尿病的因素发展到最明显,因而不易漏诊,另一方面,此时确诊还有足够的治疗时间,以确保妊娠预后良好。具有下列高危因素,首次孕期检查时,即行50gGCT,高危因素如下: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襄卵巢综合征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巨大儿分娩史、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50gGCT。
1.2 方法
1.2.1 GCT
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服完,1h血糖≥7.8mmol/L为GCT异常,应进一步行75g或100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50gGCT1h血糖≥11.1mmol/L,应首先查空腹血糖(FPG),FPG≥5.8mmol/L,不必做OGTT,FPG正常者,应尽早行OGTT检查。
1.2.2 OGTT
OGTT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