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文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福建理工学校,福建 福州 350002)
人民监督是人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调控和规范政治权力,使政治权力始终围绕着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运行的政治活动。列宁极为重视人民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提出了许多关于人民监督的建议和措施,如完善权力监督机构、改组工农检察院;鼓励工农旁听或参加党和苏维埃会议,了解党政决策过程与内容;建议人民通过举报、信访等方式对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投诉;要求社会媒体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情况的报道,揭露和抨击国家经济生活中所存在的诸如“无政府状态、好逸恶劳、无秩序、投机活动”[1]等。此外,列宁还着重对人民监督的内在逻辑与现实逻辑、主体性前提与客体性前提以及功能作了详尽的论述。深入研究列宁的人民监督思想,对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来推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就强调“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属于全部人民代表”,[2]作为人民代表权力授予者的人民群众应当“有权了解和检查”党政机关活动的“每一细节”。[1]列宁认为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是人民民主本质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