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作用以唐山地震、汶川地震为例*

2012-12-18 02:59:54王永昕
地震科学进展 2012年11期

王永昕 陈 虹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北京 100085)

引言

地震作为突发性最强、社会危害最大、群众恐惧心理最深、造成死亡人口最多的自然灾害,具有防御难度大、应急救援要求高、前期准备困难等特点。中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我国大陆共发生65次7级以上地震,其中发生7次8级以上特大地震(8.5级以上地震2次),居世界之首;新中国成立以来地震造成35万余人死亡,占同期全球地震死亡人口的50%,占我国同期全部自然灾害死亡人口的50%以上。在目前地震预报技术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地震应急救援是救助和减轻灾区人民痛苦,减少灾民生命财产损失的一种有效途径,被世界各国所重视。我国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是减少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之一。

地震应急预案是实施地震应急救援的基础和措施依据。1988年,中国地震局开始推进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1]。1991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这是我国第一部灾害类应急预案,预案对中央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指挥救援的组织体系、部门责任、行动方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2]。2006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应急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4级响应工作机制,明确了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组成、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内容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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