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 王建容
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其界定机制研究
王建军 王建容
正确界定公共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公共利益是社会各方实质利益的有机联结,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共同点就是公共利益。对其加以有效界定离不开各种社情民意的充分表达和有序集中。当代社会通过代议制民主程序和协商民主程序的构建,来有效表达和集中社情民意,为界定公共利益提供制度保障。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基本国情的需要与可能,在正确把握公共利益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我国的代议制民主程序和创新协商民主程序,确保公共利益能得到有效界定和顺利实现,使全体人民在社会发展中能切实做到改革开放成果的共建共享。
公共利益;程序保障系统;代议制民主程序 ;协商民主程序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显然,要想有效落实上述根本原则,在我国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中,必须在正确把握公共利益概念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构建和完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