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冲绪 肖雪莲 胡 燕
我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演变及启示
廖冲绪 肖雪莲 胡 燕
乡村社会各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职责范围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形成乡村治理结构。建国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结构的演变大体可以划分为“区-乡 (村)-组”结构 (1950-1953年)、“区-乡镇-组”结构 (1954-1958年)、“人民公社制”结构 (1958-1982年)和“乡政村治”结构 (1983年-现今)四个阶段。我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演变历程启示我们: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构建乡村治理结构不仅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而且构建的乡村治理结构还应该是多元互动的,如此才能实现城乡和谐发展和乡村社会的善治。
乡村治理结构;统筹城乡;人民公社制;乡政村治
从理论和现实来看,乡村治理结构不仅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的成效,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令能否在农村社会贯彻落实。1949年新中国建国以来乡村治理结构的演变历程及其经验,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大背景下构建新型乡村治理结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乡村治理”是由“乡村”和“治理”两个关键词构成。“乡村”指中国的最基层社会“场域”,“乡”更多地指“国家权力”,“村”更多地指“自治权力”,所以,“乡村”本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词语;“治理”更多地是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简单说,乡村治理就是指对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具体看,乡村治理是指在乡村社会场域下,国家权力主体与乡村社会自治主体,在一定制度架构下,依据国家法律和村规民约对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以推动乡村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良好,实现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