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特约记者 谭宏卿
胡乔木与1982年宪法的修改
——访当代中国研究所原副所长、《胡乔木传》编写组副组长程中原
● 本刊特约记者 谭宏卿
记者:今年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政论家和社会科学家胡乔木诞辰100周年,也是1982年宪法实施30周年。胡乔木曾经为中央起草了许多重要文件,被誉为“党内第一支笔”。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请您向本刊读者谈谈胡乔木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对这次宪法的修改作出了哪些贡献?
程中原:好的。这次宪法修改工作经过了两年多时间。这部修改后的新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胡乔木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第一,在宪法的总体结构上,坚持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到前面,加强人民民主。杨尚昆在回忆胡乔木的文章中特别提到这件事,他说:“现在大家都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叶剑英同志国庆三十周年的讲话,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二大党章,十二大的政治报告,1982年的宪法,这些带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都是胡乔木同志在中央领导下起草和修改完成的。他善于领会和贯彻小平同志和陈云等同志的指示,也善于吸收和概括大家的意见。他研究问题非常深入细致,修改宪法时,为了加强人民民主,尊重人民权利,把人民权利和义务从第三章提到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