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艾张燕
利益、法的价值、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论
饶艾张燕
利益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法律对利益的调整表现为: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与重整利益格局;法的价值是主体要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反映了法律作为客体对主体即人的一种属性;权利、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它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利益、法的价值、法律权利和义务三者的关系体现为:利益是法的价值和权利义务的“物质化”基础,法的价值是法的利益的抽象化存在,法律权利义务则是利益的法律化表达。
利益;法的价值;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自改革开放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来,我国法理学研究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并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国家现代化的进程,然而其理论空间海阔天空,法治建设及其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颇多值得思考和需要面对的课题。就近期而言,无论是由药家鑫案所引发的死刑存废的纷争、还是由李庄案所触发的刑法第306条修改的理论探讨,抑或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中有关夫妻财产司法解释所带来的社会热议等诸多现象与问题,均包含着一定的法哲学命题诸如利益、法的价值、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间关系。本文即展开利益、法的价值与法律权利和义务三者关系的理论思考。
利益是法律运行及司法实践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正可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