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游伟
【法言法语】
防范国有企业家犯罪重在法治
文/游伟
前不久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提供了一组惊人的数字。报告分析了企业家犯罪的形态和特点,在199件案件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案88件,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占到案件总数的近40%,涉及1266人,平均每案涉及16人,平均年龄52.59岁,年龄最小的是37岁,其中至少有20位曾经获得过国家给予的荣誉或者奖励。他们犯罪涉案金额巨大,已被初步查明和经判决确认的案值高达19.9亿余元,每案均值有3380万余元。
《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的涉案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国家长期培养的已经“成熟”了的企业家,有的还曾在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这些企业家,大多经历丰富,从事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具有相当的经验,在对外交往和调动人脉、资源等方面也有较强的能力。笔者注意到,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犯罪中,“一把手”占了相当的比重,犯罪也往往是由企业负责人牵出的“班子成员”或者伙同下属的共同犯罪。这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及犯罪的特点颇为相似。去年新华社主办的《新华每日电讯》就曾发表过长篇文章,就广东省反腐败工作中的“一把手”监督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广东省2007年以来查处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达2000余件,大多是因为权力缺乏有效制约而导致的权钱交易案件。
而从对企业家犯罪类型的分析上看,也大致具有同一性倾向。据上述《报告》分析,在已经基本确定罪名的76件国有企业家犯罪罪名中,受贿罪45件、贪污罪24件、挪用公款罪11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