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澹台克
他们的预算
文/澹台克
域外窗
现代世界各国无不把预算法视为宪政的基础。英文中所用“预算”(budget)一词,是自法文“bouge”转化而来,而该法文的英文形式原为“budge”,意思为小袋子。英国1733年出版了一本名为《袋子打开了》的小册子,讽刺当时任首相兼财政大臣的沃波尔所提交的财政报告,将沃波尔描绘成一个江湖郎中,打开他的小袋子以展示其灵丹妙药,即各项财政政策。
“budget”一词大约从这个时候在英国开始使用,尔后再经由各国相继引用而成为预算的专有名词。1789年,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提出了一项联合基金法案,把全部财政收支统一在一个文件中,是为预算。
在世界范围内普适的预算法原则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年度性和计划性。国家预算必须反映政府的计划,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之后,即成为施政纲领。它是一个年度或者说几个年度政府支出的计划,而不是事后的报账。
第二,统一性。包括了政府的预算内外的收支、政府所有部门的开支。《智利国家财政管理法》规定:通过统一税务账目制度,司库部门将登记纳税人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共部门的其他债务人的开支、补贴偿还纳税取消和注销等税务活动。公共部门的全部收入除法律另行规定者外,都应以称为财政统一账目的流水账形式存入国家银行.。
第三,完整性。预算是一个完整而详尽的计划,要列举所有项目的开支,并对它们进行分类;对计划中的每项开支都要说明其理由,以便对开支的轻重缓急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