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爱生
论中央苏区的群众监督
● 刘爱生
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局部执政尝试,新生的工农民主政权从宪法和法律文件的层面赋予了群众监督的效力;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和建立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群众监督推进了苏区民主政治建设,使中央苏区成为当时中国最为稳定、最有民主、最为进步的地区。
政治;中央苏区;群众监督
1931年9月,红四军粉碎了国民党当局的第三次“围剿”后,赣南和闽西两块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又称中央苏区)。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在其颁布的《宪法大纲》中就庄严宣告:“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1]
为确保苏维埃政权不变质,真正做到“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是民众自己的政权”[2],“这个政府是工农的政府”[3],毛泽东强调:“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4]通过鼓励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督,保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督促苏维埃工作人员成为不谋私利的人民公仆。可以说,群众监督既是中央苏区工农群众享有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央苏区监察制度与一切剥削阶级政权的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5]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