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几点认识

2012-12-22 05:42:58陈振雄
新东方 2012年6期
关键词:生活

陈振雄

一、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农民因为土地被征用而转变角色,成为城市的一员。我们可以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称为农民市民化。土地大规模征用,失地农民只能有两个选择:其一,离开原来生活的土地,被安置在其他地区生活;其二,在原来的土地上,重新改变身份,在比原来小很多的空间里生活。无论是哪一种选择,都会面临这样的改变:身份的改变、生产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对这三方面的改变,看起来并不困难。身份的转变可以通过户籍制度,将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将原来属于市民的福利和待遇,一并赋予失地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可以看做是劳动对象的改变,从原来的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变,既可以成为产业工人,也可以自主创业,成为个体私营老板,门路广泛,途径多样;生活方式的转变更可以看做是个人行为爱好的一种调整,将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习惯用朝九晚五来替代,将随心所欲的安排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由此,失地农民在逐步适应新生活的过程中,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彻底转型。

失地农民要融入市民阶层,初期看来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在利益上。很多表述显示,这种利益上的差别又被称为利益差距。从宏观上看,城乡差别主要还是利益差别,农民无法享受到市民的福利和待遇,深入一点就是没有市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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