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炜,包振宇
(1.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安710069;2.扬州大学法学院,扬州 225009)
包容性发展视阈下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建构
戴 炜1,包振宇2
(1.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安710069;2.扬州大学法学院,扬州 225009)
效率与公平作为我国基于包容性发展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价值选择,将指导我国对住房保障制度重新进行目标定位。在当前形势下建构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应当坚持立法观念,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建立住房保障经济调节机制;坚持政府适度干预原则,发挥责任政府的功能。
包容性发展;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价值选择;目标定位
2011年4月15日,胡锦涛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包容性发展:共同议程与全新挑战”的主题演讲,包容性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重要指导思想,其对于我国当前建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包容性发展首先强调的是增长。在此次会议之前,胡锦涛曾先后两次就“包容性增长”发表过演讲,而此次演讲将“增长”变为“发展”,其中有一定深意。增长就是经济增长,是一个偏重于数量的概念,强调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发展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整体进步和演进,强调以增长为核心的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1]发展中包含增长。无论是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还是包容性增长,增长都是第一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