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务用车限价18万元

2012-12-23 02:46
支部建设 2012年1期
关键词: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党政机关

政府公务用车限价18万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采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有关部门制定了《管理细则》。据了解,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细则指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适用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来说,申报《目录》的轿车时,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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