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桥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法进化的历时透视
——以社会变迁为视角
□ 刘树桥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法归根结底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所以,以社会为背景作为对法考察的基准,是认识法的基本思路。从原始社会法作为人类智慧的一种自觉的产物,到原始社会后期以至阶级社会至今法成为人类理性的产物,法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进化历程,并且形成了人类对法治的追求。同时,基于一种自然法的观念,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一直演绎着一部如何推动法实现社会正义、实现人权的历史。在人类推进社会全球化及和谐社会的未来发展中,法将会在复杂的发展态势中追求法的人本精神,争取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法;进化;社会;人本精神;正义
昂格尔认为:每当政治、艺术或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1](p1)但对于如何看待法以及如何运用法的问题,仍是一个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不过,面对今人在法领域所体现的伟大成就,要想透视法,只能站在法学家的肩膀上,对法的理论进行重述,从先例的荒漠中找出法律的确定性和有序性。[2](p4)
法的实证已经表明,法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调控机制,并且处在一个不断进化的漫长的发展过程。因为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规定界限,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 确定社会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秩序。……